陕县法院为严肃法庭纪律,保证法庭人员24小时在法庭值班,党组决定实行以下三项值班制度,确保法庭随时方面群众来访, 体现“司法为民”理念。
第一、每天8小时至少保证有一人在法庭值班,值班人员8小时内必须在岗在位;值班电话保持畅通。除调查取证、送达法律文书、巡回开庭、参加本院会议等必须外出工作情形外,干警必须在法庭办公或审判案件。
第二、工作期间,法庭人员不得全部外出,必须留有值班人员。庭长离开法庭,必须向主管院长报告。外出情况应在法庭大门口设立法庭便民小黑板,载明工作人员去向、归期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便于人民群众及时与法官取得联系。
第三、院纪检监察室牵头,会同政治处、办公室组成督查组,对法庭值班和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一是近期由院监察室每天打法庭固定电话检查。二是督查组不定期到法庭实地检查,对发现的脱岗等现象,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根据情况追究庭长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