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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取保骗人钱 领刑一年受惩罚

  发布时间:2015-06-26 16:47:57


    近日,渑池县人民法院对渑池县陈村乡柳永村村民上官某某以办理取保候审为由,诈骗他人钱财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审理查明:2014年9月13日,被害人郭甲的弟弟郭乙(已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涉嫌贩卖毒品被渑池县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18日郭甲通过郭乙QQ与郭乙朋友上某某取得联系,被告人上官某某以能为郭乙办理取保候审为由,伙同占某(另案处理)先后三次骗取郭甲现金共计15000元。案发后,占某亲属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5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上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伙同他人骗取被害人郭甲现金1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上官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案发后占某亲属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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