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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院长审案做表率 能动司法新常态

  发布时间:2015-06-29 11:18:39




    “灵宝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宣布开庭,传被告人李某某到庭。” 6月26日15时30分,随着一声清脆有力的法槌声响起,在灵宝市人民法院一号审判庭,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卫秀萍宣布被告人李某某交通肇事案开庭。旁听席上,除了旁听群众外,该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各业务庭负责人、部分审判一线干警和人民陪审员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参加了旁听。

    2015年6月23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灵宝市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卫秀萍院长担任审判长。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合议庭结合案情和证据,认真全面合议,当庭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该案圆满审结,标志着灵宝市人民法院吹响了院庭长、审委会委员“打好审判一线仗”的号角。

    庭审结束后, 法官小陈深有感触地说:“整个庭审非常规范,卫院长对庭审节奏的把握松弛有度、驾驭娴熟。我的审判经验不足,通过观摩学习,对我们年轻法官来说是个很好的学习机会,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法官审案是常识,但院长带头办案,我未曾听说也没见过,今天第一次看到院长带头开庭审理案件,这可真是人民法院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为法院优质、高效、公正的司法服务点个赞!”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蔡某如是说。

    灵宝法院院长卫秀萍表示,今天由我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并非疑难复杂或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而是希望通过这起案件的审理,积极引导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回归到法官本职审理案件。这样有助于发挥院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办案的指导示范作用,提高公正司法效率,同时带动全院法官的办案积极性。

    据了解,为响应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该院积极推行院长、庭长、审委会委员办案制度。制度规定,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以及在综合部门工作的法官都要审结一定数量的案件。该制度的实施,一方面,落实了让“审者裁判,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要求;另一方面,缓解了今年五月一日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案件大量增加带来的案多人少的压力,有效推动了审判工作的良好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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