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县法院召开全体干警大会,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本院党组书记和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党组成员和部门负责人之间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同时结合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约每一个法官的司法裁判权,院党组还要求每个干警人人都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
责任书要求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按照“一岗双责”、“一职双责”的原则,院长对全院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纪检组长对全院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党组成员对分管部门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全体干警签订廉政承诺书,承诺书要求要严格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廉洁自律。这次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中还特别要求全院分层次定期谈话和约谈,在统一的记录册上规范记录,责任人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重要问题和情况,及时查纠告诫,并向院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知情不报、包庇护短,要备案追究责任人责任。
上述两个“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的签订,使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覆盖到各个层面,更细化了责任分工,充分体现了院长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承担的主体责任,纪检组长承担的监督责任。责任书以全年廉政建设责任为目标,提高了全体干警工作自律意识,约束自身,加强监督,做到了人人负责,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