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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马法院党组重点加强干警反腐倡廉意识教育

  发布时间:2009-12-11 20:06:01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12月10日,义马法院根据市纪委有关反腐倡廉宣传月活动的部署要求,组织全体干警认真收看了《走上被告席的大法官》等两部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专题片,并以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展开组织干警进行讨论。该院党组书记、代院长董书军作出重要讲话,并提出具体要求。

    党组书记、代院长董书军指出,近年来人民法院在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查办违纪违法案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对审判权和执行权的监督、加强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与此同时,涌现了“时代先锋”宋鱼水、金桂兰等一批模范优秀法官。这说明全国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重大进展。同时他一针见血地指出,当前法院系统反腐形势依然严峻,司法领域中腐败现象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各种不廉洁行为仍时有发生,法院系统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当前,社会上各种消极因素对法院审判权和法官队伍的干扰和侵蚀比较严重。一些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为了促使法官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判结果,不惜通过各种渠道、采用各种方式来腐蚀拉拢法官,一些法官在金钱、美色的诱惑下,利用司法权力贪污受贿、徇私枉法,违法办理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有的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有的法院领导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有的对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甚至调查、处理不力、不及时。此外,有些法院在审判权、执行权、财物管理权的运行及安排重大项目、采购大宗物品等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和透明机制,容易给法院队伍中少数腐败分子贪污受贿、徇私枉法以可乘之机。虽然绝大多数法官是好的,极少数法官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生活上腐化堕落系其个人问题,但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特别是象黄松有、吴振汉等这样的高层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挽回影响的最好办法,就是必须以最大的决心、最大的力度、最硬的措施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治、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确保队伍廉洁,以公正、高效、廉洁司法的实际行动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塑造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他深有感触的说,走上被告席上的大法官吴振汉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反面教材,通过组织收看警示教育片,我们应从吸取惨痛的教训,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深刻认识清正廉洁,秉公办案是法官必须遵守的原则和纪律,也是党和人民对法官队伍的基本要求。反腐倡廉更是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通过共同努力,用全体法官的清正廉洁确保各类案件的公正审判高效执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当前,我们所处的社会正处于变革期、转型期,形形色色的诱惑无处不在。在这种环境下,作为党员干部,就必须有一种力排一切干扰的定力,有一种不为外物所动的境界,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所说,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提高反腐倡廉意识,筑牢拒腐防变体系。

    最后,董书军针对开展好反腐倡廉教育宣传月活动,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强调要求全体法官干警必须处理好“三种关系”:一是工作与生活的关系。作为党员干部,一定要正确区分工作与生活之间的界限,切不可相互混淆,甚至是相互渗透。要管住自己的脑,不该想的不要想;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要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要拿;管住自己的脚,不该去的地方不要去,努力做廉洁自律的表率;二是感情与原则的关系。对亲戚、朋友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可以给予必要的帮助,但要是非分明,不能只讲亲情、友情,而忘了原则、法纪。人非草木,孰能无情,但是在处理感情与原则的关系时,必须把握好一个“度”。“度”怎样把握,在于你对事物客观规律的认识程度,在于你对工作和生活的体验和悟性。三是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权力与责任是对等的,执政是权力,为民就是责任。权力越大,职务越高,肩负的责任就越重,应尽的义务就越多。如果把权力当作谋私的工具,那就背离了权力的责任,损害了权力的尊严,最终会受到人民的谴责,甚至身败名裂。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和各种诱惑,我们只有常想着党的宗旨和人民的需要,始终对党和人民负责,时刻有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危机感,才能正确处理好权与责的关系,真正把握好自己。一定要以反腐倡廉宣传月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整个法院队伍建设,确保自身的政治素质能够不断适应新形势下法院工作的迫切需要,更好地履行调处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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