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出生蹒跚学步到供养你们长大,父母拉扯你们真的不容易,要接受这次教训,拨正人生的航标,重新再来,为时不晚”。
“往高了说,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未来社会的建设者。往实在说,哪个孩子不是当家长的心头肉。咱就用当爹妈的那颗心,把迷失的少年拉回道德高地。”
一次圆桌审判中,面对两名参与抢劫的未成年被告人,湖滨区人民法院院长任睿妮的话温情而凝重。孩子的眼泪“唰”地就流了下来,家长也伏案痛哭。
少年审判不能等同于传统的审判。针对青少年审判的盲区,多年来尤其是近两年来,湖滨区法院对未成年审判工作高度重视,制定了《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操作规程(试行)》,严格落实院长、庭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制度,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始终把“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融入庭审、帮教之中,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推动未成年保护,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有益的尝试,走出了一条富有特色的少年审判创新之路。
去年初,该院率先在全省法院系统成立了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从而成为全省16个成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审判庭试点工作的法院之一,使得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步入了规范化轨道。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被赋予了更为广泛的审判职责,除了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外,还将民事和行政诉讼中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都纳入了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的审理范围。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设立不到两年,审结涉及未成年人案件304件,其中未成年犯罪案件110余件,判后回访帮教率达到了100%,被判处非监禁刑的青少年重新犯罪率为零,接受法制教育学生犯罪率为零。今年以来,该庭审结案件210件,其中刑事66件,民事46件,执行98件,结案率达到100%,调解、撤诉率90%,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从事少年审判的法官们是少年审判的柔情试剂,是少年审判的法治先锋,更是少年审判爱心和责任的化身。在审理一起抢劫案中,被告人刘某、李某均为在校学生,年纪小,涉世不深,思想不成熟,理解和认识行为能力较弱,法律意识不强,在与同学一起玩耍时,听有人提议去打人抢钱便随声附和,就这样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经过少审法官的教育,两被告人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在庭审中均表示自愿认罪,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后悔,对给被害人带来的伤害表示由衷歉意,恳求法庭给他们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希望能继续求学,并承诺今后一定痛改前非,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同时,两被告人的家长积极表示一定加强对孩子的监督和教育,促使他们改过自新,重新做人。鉴于此,法院依法对两被告人予以缓刑处罚。
让庭审充满爱心,用爱心挽救心灵,该院用一次次充满爱心的庭审挽救了一个个残缺的心灵。为消除未成年被告人对法庭内威严的审判环境而产生畏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给未成年被告人营造一个宽松的氛围,他们采用“圆桌审判”,特设了椭圆形审判台,对审判庭布置的很温馨,对未成年被告人实行不站立,不带械具。“这样能从直观上拉近了法官与未成年被告人的距离,消除未成年被告人心理上的障碍,感到法官不是在对其进行审判,而是真心地向他们伸出了拯救之手”,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庭长张雯霞如是说。
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审理的刑事案件所涉及的罪犯大都是未成年人,都还有一段漫长的人生之路要走。对于少年庭的法官来说,一宗案件的审结,意味着另一项更繁琐工作的开始,因为紧跟着而来的是纷繁的回访和跟踪教育工作。在教育方法上,他们还引入专家心理矫治,开展建立了“五点式”教育,即建立“接触点”,减少失足青少年与法官的心理距离;激发“共鸣点”,打消其顾虑;发现“闪光点”,使其对未来充满信心;确定“感化点”,使其认罪悔罪;找准“帮教点”,使其再造新人生等,使教育入耳入心。
据帮教人员反映,15岁的小齐被宣告缓刑后,时常混迹于酒吧、舞厅,对亲友的规劝置若罔闻,邻居和亲朋提心吊胆、无计可施。于是,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将其与另外两名类似情况的罪错未成年人一起召回法院,对他们的不良行为进行了严厉训诫,又请来心理教师与他们促膝谈心,进行“心理治疗”。面对法官和心理教师恩威并施的帮教,小齐等人当时就低头落泪,表示一定痛改前非。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又帮助对车很感兴趣的小齐到市区一家汽修厂作学徒。目前,小齐已是一名技术不错的修理工。
少年犯罪,家长揪心,于是预防就成了法官们审判之外的责任。该院坚持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时,把更多精力投入到对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上。每年都选择一批青少年犯罪的典型案例,组织学生进行旁听或到学校开展模拟法庭活动,通过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实现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最大化。今年4月,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与三门峡中专联合成功举办了模拟法庭,法官、公诉人、辩护人等全部由学生扮演,团市委、团区委的相关领导和三门峡中专的300余名师生参加了旁听,既让学生认识到了犯罪带来的严重后果,又提高了他们自觉抵御违法犯罪的意识和能力。除此之外,他们还通过与辖区学校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为学生上法制教育课、向社会公开维权热线、电子邮箱等方式,最大程度预防犯罪的发生。
在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案件审理中,该院提倡“维权式审判”,按照“权利需要救济”的理念,采取一切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程序性措施,建立涉及民事、行政案件“绿色通道”,积极主动地保护未成年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如今年在审理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1·21”交通肇事案的民事赔偿部分中,在最短时间内查明案情,积极协调、稳定双方情绪,根据事实与法律,对各方应负责任及时公正裁决,及时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此案被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数百家中央和地方媒体予以报道,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说到工作想法,该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庭长张雯霞说:“我们将继续进行大胆和积极探索,边审、边学、边完善,尽最大努力促使失足青少年早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使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最大程度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