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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 一老赖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7-10 11:30:21



    7月9日上午,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在该院一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新科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一案,当庭判决被告人刘新科有期徒刑二年。这无疑是对正在躲避执行判决、裁定的“老赖”最为严厉的警示。

    原告李某、侯某诉被告侯某治、刘新科债务纠纷一案,经灵宝法院一审判决,依法判令侯某治、刘新科偿还李某、侯某砖款、清场费、借款、违约金,共计87500元。被告侯某治、刘新科不服,上诉至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李某、侯某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期间,执行人员多次执行,被执行人刘新科有履行能力,但长期躲避执行,灵宝法院决定对其予以司法拘留15日,但刘新科不思悔改,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侯某治年龄偏大,身体有病,该院未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基于上述事实,该院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被执行人刘新科拒不执行判决罪的刑事责任。法院受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灵宝法院为破解“执行难”,频出“新招”,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无一例外全部列为失信人,并通过“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微信公众平台、微博、电视、大头贴等形式对近百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曝光,编织了一张立体的“执行威慑网”,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高压态势,有效提升了执行曝光威慑力,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无处可逃”。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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