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中院民一庭法官经过耐心调解,使一起历时七年的继承纠纷,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得以调解。姐弟、嫂及侄女达成和解协议,弟弟主动给付姐姐现金,嫂子自愿对弟弟作出赠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拾回了失去多年的亲情。
夏卫国、夏玉琦、夏玉凤、夏建国系兄弟姐妹关系,其母亲陈红兰于2006年去世, 2008年4元,夏公进因病去世,两位老人去世后,遗留了房产及存款等遗产。夏公进去世前,将三张存单和一个工资本及现金交给了其大女儿,夏公进去世后,其生前单位发给家属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由夏公进的二儿子领取,但夏公进老人对遗留的财产没有作出任何决定,其子女因遗产问题发生矛盾后积怨较深,互不来往。2011年10月,夏卫国因病去世。
2009年年初,夏公进遗留的房产被拆迁,拆迁办分别按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进行了房屋置换,并于2013年5月将置换所得的两套房屋交付给二儿子夏建国。之后,夏建国分别对置换的两处房产进行了装修。
2014年2月,夏公进的二女儿夏玉凤一纸诉状将其弟弟夏建国诉至法院,要求夏建国支付其应分割的遗产20万元。诉讼过程中,夏玉凤申请追加大女儿夏玉琦、大嫂徐敏及侄女夏楠作为本案原告参加诉讼,并同时表示不主张房产所有权。一审法院按照拆迁置换后的房产价值变现评估作出分割,夏建国不服,认为拆迁置换的房产中包含其重新购置部分和政府拆迁政策奖励部分,其次,根据目前市场房地产现状,房产变现难度大,其也不主张房产。
三门峡中院民一庭法官经过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对遗产作出合理分割,并作出赠予决定,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