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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马法检联手共唱和谐执行曲

  发布时间:2009-12-18 08:18:46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2009年12月15 日,义马市人民法院在一起执行案件中,积极与该市检察院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在三门峡市检察院拟启动对生效法律文书的抗诉程序之前,抓住有利时机,发挥自身调解优势,与检察院密切协作成功调解执行了一起3年之久的劳资纠纷案件,共同唱响和谐执行新曲。

    2004年3月,高某被借调至义煤三力强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05年5月该公司进行工资制度改革,实行提成工资,提成包括工资、招待费和业务费等。与此同时,被公司指派到河北安平销售办事处工作,直到2006年12月底高某离开该公司。2007年年初,高某起诉该公司要求支付在借调期间所欠其13个月的工资、奖金、三金和相关的差旅费。2008年元月,义马市法院作出判决:判决义煤三力强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补发高某工资、三金和差旅费共计78711.2元。义煤三力强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不服一审判决,遂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然而,经过二审,三门峡中院仍然维持原判。该公司并没有及时履行生效判决。高某于是向义马市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与此同时,被执行人也向三门峡检察院进行申诉,要求检察机关进行抗诉,三门峡市检察院将案件移交义马市检察院办理。经过初查,义马市检察院拟提出抗诉。

    得知这一情况后,义马法院本着化解纠纷、和谐司法的工作思路,综合分析案情,认为该案仍有和解执结的可能,遂积极与义马市检察院民行科联系,主动通报案件审结情况,与检察干警共同研究案情,寻求新的突破口。在达成调解的共识后,积极提出有利于最大化保护双方合法权益调解方案。事不宜迟,两院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耐心对双方当事人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和劝说,双方当事人最终被两院干警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锲而不舍的工作态度所感动,使当事双方各退一步,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三力强盛公司及时向高某付清了剩余3万元的工资、提成等款项,其余38711.2元高某自愿放弃。此案的成功和解执结,不仅使检察院提前终结申诉程序为双方当事人减轻了诉累,而且法院同时也有效化解了一个执行难题,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深受社会各界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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