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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发布时间:2015-07-21 16:45:30


    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近日,陕县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因一部手机引起的刑事案件。2015年3月24日21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因趁蔡某家大门落锁无人之际,翻墙入院欲图将一部白色“三星”牌手机非法占为己有。被进到房间的蔡某当场抓获。

    经陕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盗手机已还给蔡某,案发后刘某某和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故被判处罚金2000元。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任何时候都要控制自己的欲望,不要被虚荣和物质冲昏了头脑,财富要靠自己的勤奋和努力获得,任何侥幸心理最终只会害人亦害己,毁掉的不仅仅是金钱更是自己的名誉和整个人生。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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