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县一对小夫妻去银行取钱时,发现他人遗忘在ATM机上的银行卡,遂临时起意从卡中取走1万元。7月15日,陕县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孙某免于刑事处罚。案发后,两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将1万元退赔被害人,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两被告人犯罪后均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已全部退赃,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表现,依照《刑法》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两夫妻只想占点小便宜,没想到偷鸡不成蚀把米,反而因此触犯了刑法,被判了刑,得到了惨痛的教训。本案告诫大家在任何时候都要控制自己的欲望,莫让贪心毁了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