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渑池法院共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传拍卖标的物23件39次,其中成交6件,成交率26%,成交标的155.2691万元;2015年1-4月份,该院共上传拍卖标的物13件27次,其中成交7件,成交率53.8%,成交标的240.4249万元。从实践来看,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率相对较低,该院对影响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率的因素进行了调研,并提出了解决对策。
原因:
一是网络司法拍卖缺乏必要的制度支持和技术指导。网络司法拍卖目前尚没有完善的操作流程规定,工作无章可循,且操作人员多数是在经过短暂甚至未经过任何培训的情况下边摸索边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部分问题不能很好把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率。二是网络司法拍卖的受众有一定的局限性。当前网上购物的主要群体是学生等年轻人群,这些人群对司法拍卖的一些大宗标的物缺乏关注兴趣和购买力,而网拍机制又将部分不擅长使用网络销售平台的潜在竞拍者排除在外。三是竞买人违约责任难以追究。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虽明确了竞买人应价后拒绝履行买受义务应当承担的责任,但在实践中,由于网络司法拍卖竞买人没有地域限制,执行存在一定的难度。
为此,建议:
一是从立法层面对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进行规范,明确拍卖过程中各种身份参与者的地位,细化网络司法拍卖操作流程,严格区分各参与主体的责任。在此前提下,在法院内部设置专门的网拍技术人员,由上级法院组织对其统一培训,同时建立上下级沟通机制,及时发现、反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共同做好网拍工作。
二是实现“传统拍卖”—“传统+网络”拍卖—“网络拍卖”的渐进式转变。在目前信息技术并未全民普及和网络司法拍卖知晓度低的情况下,传统司法拍卖仍有其一定的存在价值,线上线下同时开展拍卖工作,有利于提高拍卖成交率。但要注意强化对网络司法拍卖的宣传和技术普及,逐步向全面施行网络拍卖侧重和转变。
三是建立网络司法拍卖信用惩戒和竞拍人强制身份验证机制,为每名竞拍人设置一定信誉额度,该额度可根据竞拍人的行为增加或减少,当信用额度减少到一定程度后,将其加入特定的“黑名单”,在全国范围内禁止其参加任何拍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