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12月21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对七件涉及农民工权益纠纷的案件成功进行了案外调解,原告当庭给农民工支付了5万余元的经济补偿金,并撤回了起诉申请。法院通过安外调解使农民工的权益得到保护。
被告李某、刘某等四人先后从1986年元月份开始陆续到原告义马某集团公司工作,因故未与该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后受经济危机影响,用工单位即在2009年6月通知四被告停止工作,且在此之前尚欠部分工资未付,也未给四人交纳社会保险金。为此四被告于2009年11月份先后向义马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后用工单位对仲裁决定不服,向本院提出撤销申请。本院经审查后发现,有关仲裁决定在管辖及审限方面均存在问题,依照法律规定,应依法撤销仲裁决定,这就意味着纠纷的解决要再次回到起点,劳动者仍将面临诉累之苦,为了兼顾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维护用人单位的生存发展并重,积极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合议庭经过研究后确定了庭外调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审判思路。开庭前以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为切入点,经过依法耐心的协调,终使双方达成谅解,用人单位当庭向四人支付了共计5万余元的经济补偿金,原告并当庭撤回了起诉申请。双方当事人对该处理结果都很满意。
据悉,2009年元月份至今,民一庭拓宽服务渠道,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救助,充分发挥诉讼调解的功能作用,已对十起此类案件成功进行了案外调处,真正作到了案结事了,妥善化解了矛盾,为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