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合法购房 诉讼有理

  发布时间:2015-07-31 17:03:16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兴起,房地产纠纷也层出不穷,开发商延迟交房就是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近日,陕县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逾期交房而诉至法院的案件。目前,该案已生效。

    2013年12月份,原告宁某某在灵宝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枫香苑小区购房一套,且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按合同约定,原告支付部分房款,被告按期交付房屋,但被告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逾期后,原告与被告协商此事,被告以多种理由推诿。无奈,宁某某将某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请求退还已付房款及赔付违约金。

    法院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应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享有各自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院判决解除原、被告商品房合同,并返还原告房款,赔付原告违约金,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在商品房买卖交易中,开发商逾期交房是一种违约行为。如果超过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则购房者有权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甚至解除合同。

责任编辑:xcc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堤路北路与上官路交叉口(邮编472000)   电话:0398-2967227   
您是第 87413213 位访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