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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心借款 学生久拖不还法庭见

  发布时间:2015-08-04 16:45:27


    双方本是师生关系,却撕破脸皮闹上公堂。昔日小学老师借钱给学生,学生却久久不还,无奈之下,老师一纸诉状将学生告到陕县法院。

    2013年11月2日、11日,胡某某向小学老师杨某某分两次借了5万元钱,并给杨某某出了两份欠据,双方口头约定利息是月息4分。被告支付利息至2014年4月11日,此后再未付息。原告多次催要本金和利息,被告仍未归还。杨某某将胡某某告到陕县人民法院,要求胡某某偿还本金及利息欠款。

    陕县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原、被告未对借款期限明确作出约定,但在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时,被告未能及时支付,已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偿还原告借款本息的法律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其借款本金、利息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目前,该案已生效。

    原、被告本是师生,为借款反目成仇,实在是不值。借钱这事儿本是个双刃剑,处理得好关系更近一层,处理得不好双方都伤了感情。为了“钱”一字与亲戚朋友甚至恩师撕破脸皮老死不相往来的大有人在。真切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做到有借有还,那么再借就不是个难事了。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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