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院领导的指示精神,为了加强节日期间的车辆管理,现将节日期间的车辆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节日期间全院车辆实施统管,所有车辆外出必须报请值班院领导同意。具体由用车单位提前一天填写申请车辆报告,由车队统一报院领导审批,院保安人员有权检查车辆外出凭证,对未经审批的车辆外出有权不予放行。车队值班员要详细记录每天车辆派遣和夜间车辆归队情况。各部门必须在假日前一天18时前将车辆一律停放在院车库(场),主动配合车辆管理工作。
二、全院所有车辆,节日期间原则上非公务紧急均不得动用,如需动用必须经院值班领导批准。如在旅游景点和风影区被各级新闻媒体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曝光的,将追究直接任人的责任。
三、假日终止的前一日下午,院将视情派出车辆到指定位置接回干警。
四、节日主要指国家规定的“五一”、“十一”、“元旦”、“春节”放长假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