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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胜利亲审“老赖”

  发布时间:2015-08-07 09:46:21





    2015年8月6日上午,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胜利担任审判长,依法组成合议庭,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王聪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上诉一案。合议庭根据查明的事实,经评议后,当庭进行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陕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18日作出(2011)陕民初字第1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生效后,原告张焕民等五人向陕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陕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9月12日作出(2012)陕执字第315号执行裁定书。陕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9月14日将执行裁定书和查封清单送达王聪治,并于当日将王聪治的手扶拖拉机和三亩烟叶查封,告知王聪治不得擅自变卖。后被告人王聪治擅自将其三亩烟叶变卖3000余元并外逃。2015年2月15日,王聪治在洛宁县河底镇被洛宁县公安民警抓获。陕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聪治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王聪治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次庭审由副院长刘胜利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李立宏、助理审判员刘冰依法组成合议庭,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丽霞、李扬出庭履行职务,河南陕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双魁出庭为上诉人王聪治辩护。二审庭审中,上诉人王聪治提出原判量刑重的上诉理由,辩护人提出王聪治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辩护意见,出庭检察员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作出王聪治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的出庭意见。

    庭审中,刘胜利副院长作为审判长,在法庭调查过程中组织当事人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认真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归纳争议焦点,引导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让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整个庭审过程严谨规范,重点突出,秩序井然。

    本次庭审,充分运用新媒体的宣传优势,庭审过程进行网络直播。以直播的形式增强司法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同时,本案庭审过程的网络直播,亦对老赖形成威慑力,对改善当前执行环境、缓解执行难问题具有直接的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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