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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庭审为中心,提升公正审判水平

  发布时间:2015-08-10 18:37:32


    作为诉讼活动的关键环节,庭审程序是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三门峡中院院长梁维亲任审判长审理的灵宝“1.15”金店抢劫案正是体现强化庭审的实质功能,是践行中央关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本质要求。

    灵宝“1.15”金店抢劫案系闹市街头发生的持枪抢劫案件,案件中的难点、疑点均在庭审中查明,法庭成为确认与解决被告人罪、责、刑问题的最终阶段和关键环节。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都在庭审过程中调查,做到真正实现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

    第一,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 所有指控被告人郭坤抢劫、并枪杀保安的证据都在庭审中提出,关键言词证据都由本人到庭陈述作证。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均以法庭调查的事实、证据为基础作出。

    第二,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 庭审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就被告人郭坤定罪量刑问题提出量刑建议并展开充分辩论,郭坤的辩护人认为,郭坤抢劫金店的目的其实是帮父母治病,“应该判他(郭坤)无期徒刑”,公诉人量刑建议是死刑。合议庭对郭坤量刑的参考,将以双方量刑辩论为基础作出。

    第三,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本次庭审还组织审委会委员参加听审,克服了审判委员会判而不审的弊端,有利于审判委员会委员亲临一线“把脉”案情,准确适用法律,还能倒逼审判人员认真做好庭审准备,提高驾驭能力,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庭审结束后,审判委员会直接对案件进行讨论,促成案件当庭宣判,切实提高审判效率,提升公正审判水平。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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