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上午,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李主臣担任审判长在市中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了上诉人张井民、张好群不服被上诉人三门峡市公安局产业集聚区分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
2014年7月22日,原告张好群到北京国家信访局、中纪委上访,工作人员将其反映问题登记后,告知其先回当地等待解决问题,原告张好群滞留北京并未返回。2014年7月25日上午,原告张好群携带信访材料到北京天安门广场非正常上访,被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治安大队执勤民警带离现场进行训诫,并制作了训诫书。原告张好群户籍所在地接访人员将其从北京接回后,移交被告市产业分局处理。被告市产业分局接警后,经过调查,认为原告张好群的行为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南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于2014年7月26日作出三公产业(治)行罚决字【2014】00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原告张好群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原告张好群不服向三门峡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三门峡市公安局经审查后作出三公复决字【2014】2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被告市产业分局行政处罚决定。原告张好群不服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告市产业分局作出的三公产业(治)行罚决字【2014】00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5年5月23日湖滨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张好群的诉讼请求。张好群不服,提出上诉。市中院常务副院长李主臣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吴洁梅、肖爱祥依法组成合议庭。在审判长的指挥下,整个庭审过程依法规范,举证质证层次分明,法庭辩论精彩激烈,法庭秩序井然有序。社会各界群众等共20余人旁听了庭审。
此案公开庭审是三门峡市法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展示司法改革成果的生动实践:
一是落实院长、庭长办案制度。法院院长首先是一名法官,法官审理案件是其本职工作。李主臣常务副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是院长、庭长办案理念的真正落实。这对于引导法官立足本职,专注在一线办案,倡导法院领导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必将起到引领示范作用,从而带动更多的法官投入办案工作中,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
二是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贯彻落实。本案中,通过当事人上诉状、答辩状以庭审情况,总结双方争论的焦点1、 被上诉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2、处罚依据的证据是否充分;3、一审法院程序是否合法。充分贯彻新行政诉讼法关于二审突出重点、强化庭审功能、法院监督职能等规定精神,对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行政司法改革有积极意义。
三是由于院长、庭长直接审判案件,既简化了案件审核把关等内部审批环节,也有力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和促进了其他法官多办案、办好案的积极性,提高了工作效率,审判执行工作进一步实现了良性运转。更为重要的是,院长、庭长担任审判长直接办案,有效发挥了优质审判资源的重要作用,对于提升审判质量起到了促进作用。特别是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第一线”审判案件,真正让老百姓看到了司法改革“东风”带来的全新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