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上午,在渑池法院办公楼前,一位来自三门峡市湖滨区的市民刘某某,送来一面写着“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的锦旗,以表达对党立新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其诉某镇政府垫付工程款纠纷一案中秉公执法、一心为民的深深谢意。
事情回放:原告刘某某中标2008年某集团公司二号赤泥库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遭到几个村民阻拦施工,其理由是此前一个承包修建工业大道的承包商拖欠他们的各项工程款未付失踪,赤泥库工程又与工业大道紧邻,于是村民阻拦原告施工。由于当时县里和某集团公司对赤泥坝工程督促比较紧,而被告某镇政府财政紧张拿不出钱垫付,后经被告某镇政府、某集团公司及相关村共同协商,最后做出决定由原告先行垫付拖欠村民的这部分工程款共计42万余元,待工业大道再建时归还原告垫付的资金。此后原告向被告索要垫付钱款八年之久,直至原告诉至法院。
7月14日上午,该案由党组书记、院长党立新担任审判长公开进行了审理,并于庭审结束后当场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镇政府同意在十日之内付清原告工程垫付款42万余元。到期后,被告某镇政府如期履行了给付义务,案件得到圆满解决。院长党立新“秉公执法、一心为民”工作态度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精神,赢得了(原告)当事人的称赞,他特意送锦旗表示心中的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