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谎称与县公安局领导关系很铁,能帮助他人处理女儿被强奸一事,以需向局领导送礼为由,骗取他人现金5000元和两条软盒中华烟。近日,渑池县法院以被告人马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份,被告人马某某以帮马某甲处理其女儿孙某某被强奸一事,需向渑池县公安局领导送礼为由,骗取马某甲现金5000元和两条总价值1300元的软盒中华烟。后马某某用于还账和个人消费。案发后马某某退赔马某甲6300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63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马某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坦白;已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