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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县法院执结一起行政案件当事人深表感谢

  发布时间:2009-12-25 15:27:42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12月25日,伴着圣诞节的喜气,陕县人民法院的大门前也响起了热闹的鞭炮声,原来是两位年过半百的老者为陕县法院送锦旗和感谢信来了。

    2008年6月,陕县王家后乡支社村村民李某擅自在同村村民朱某的退耕还林地上建起了生产用水蓄水池,改变了林地的用途。朱某发现后,与李某交涉未果,后经村乡两级组织调解,仍没有结果。朱某即于同年7月反映到陕县林业局请求处理,该局认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即依据该法有关规定,于7月21日对李某作出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恢复林地原状,并处罚款800元,决定生效后,李某只缴纳了罚款,但对恢复林地原状置之不理。林业局考虑社会稳定因素,多次同王家后乡政府一起协调,但李某无任何动静,还放言谁也拆不了他的水池。由于协调时间较长,朱某即向省林业厅、市政府多次信访,要求林业局尽快处理。陕县林业局于2009年7月21日向陕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执行中,李某未在执行期限内履行义务,该院对李某司法拘留15日,后李某仍态度消极,行政庭的法官们连续驱车十余次到王家后乡政府和当地干部群众中走访了解,掌握李某及家人的心理,并向李某及妻子讲解法律,释明事理,还给李某留出时间让其别处修建小池,但李某一直抱着侥幸心理,观望等待,以身抗法。2009年12月11日,陕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法警大队的十余名干警在张玉霞副院长的带领下冒着严寒来到李某家准备强制拆除水池。在执行的过程中,被执行人态度蛮横,情绪激动,还不时的阻挠执行人员执行,执行人员多次劝说无济于事,而后被执行人又趁执行人员专注拆除水窖时,突然跳入水窖中,意图采取极端的方法加以阻挠,面对此危急情况,行政庭刘瑞丰庭长、法警大队干警吕锐和森林公安局一名干警当机立断,迅速跳入齐腰深的冰冷池水中,经过10多分钟的努力,终于将被执行人带离现场,之后,干警们将水窖被掩埋,此案才得以执结。

    为此,两位老人特意给陕县法院及陕县法院行政庭送来了两面锦旗,并亲自将感谢信张贴在陕县法院的大门口,以表对陕县法院秉公执法,伸张正义的深切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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