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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获刑2年 患病监外执行

  发布时间:2009-12-25 15:33:42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12月23日,义马法院审结一起犯贩卖毒品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霞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鉴于罪犯张霞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不宜收监执行。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该院决定将罪犯张霞暂予监外执行,体现了人性化执法,彰显了社会关爱。

    2009年6月份,被告人张霞先后三次从一个叫赵老幺(身份不详)的手中以4000元的价格购买海洛因五克。之后,张霞将买回的海洛因和咖啡因掺和,每克海洛因分装成15小包,一部分自己吸食,一部分卖给白小丽等吸毒人员。2009年6月25日,义马公安局民警在张霞家中当场查获白色块状及褐色颗粒状物品,并当场查获吸食毒品人员刘小民、白小丽。经三门峡公安局鉴定,被查获白色块状物品中检出有海洛因,褐色颗粒状物品中检出有巴比妥、咖啡因。另查明:被告人张霞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3年1月12日被义马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又二十日,并处罚金3000元。

    义马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霞明知是毒品仍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张霞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之罪,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张霞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经查,罪犯张霞患有陈旧性肺结核、结核性渗出性胸膜炎,不宜收监执行。据此,做出上述判决和决定。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霞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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