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12月24日,渑池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受雇民工在煤矿受伤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很好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被告裴学林雇佣原告金国勇在为被告渑池县果元乡顺利煤矿干活时,被砸伤右腿致原告右胫骨、右腓骨上段粉碎性骨折,经过住院诊治并行两处骨折内固定手术,直至2009年8月21日出院。原告在住院治疗期间,被告裴学林与原告金国勇达成赔偿协仪并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18660元。出院后经鉴定原告金国勇的伤情构成八级伤残,一年后还必须行内固定取出手术。后原告就后续治疗费用与二被告协商未果,原告金国勇遂将被告渑池县果元乡顺利煤矿、裴学林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类损失58973元。
案件受理后,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受害人的利益,尽快得到足额赔偿,办案法官立即到原、被告家中走访,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多次利用节假日、以拉家常等方式听取当事人的诉讼意见,寻找调解的突破口和结合点。办案法官经过认真梳理,首先从法律的角度阐明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讲清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其次通过剖析类似案件,分析事故原因,释明责任,让其明白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三是从关爱弱者、救助伤者、公平利益的角度,认识到事故的发生毕竟给伤者造成了一定的痛苦和伤害,也给今后的生活带来了不便,于情于理都应给予帮助。
同时,为增强调解的实效性,办案法官又邀请了所在乡司法所、村干部等共同参与,多方配合,最终达成了原告作出适当让步,被告渑池县果元乡顺利煤矿、裴学林再赔偿原告36000元的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