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佛昨日春柳绿,又是一年冬雪飞。在繁忙的工作中,全市两级法院的法官们即将告别2009,迎来新的一年。
2009年,全市两级法院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展。截止11月底,全市法院共审结和执结各类案件14784 件。刑事审判结合开展“打黑除恶”和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审判刑事案件,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强司法领域的人权保护。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791 件,判处犯罪分子2421 人。民事审判充分发挥调节社会关系的职能作用,结合调解年活动的开展,全方位开展民事案件调解,通过案件调解和审判促进社会和谐,保障经济发展。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种民事案件8675 件,诉讼标的金额 6.35 亿元。通过行政审判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两级法院共审结行政案件238 件。加大执行力度,清理执行积案,两级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3154 件,执结标的金额2.17亿元。
2009年,两级法院围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讲党性修养、树良好作风、促科学发展”教育活动,“法官信仰、法官精神、法官形象”大讨论活动等主题活动的开展,加强对法官的政治思想教育、宗旨意识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法官队伍素质不断加强。贯彻执行“五个严禁”的规定,不断推进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司法公正。实行领导定期接访制度,开展“下访连心”、走访企业等活动,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巡回办案调解,方便群众诉讼。推行社会法庭,化解矛盾纠纷。实施刑事被害人及特困申请执行人救助制度,以及死刑犯临刑前会见近亲属制度,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大力推行审判公开透明,实行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方便群众监督。实行注射执行死刑,推进司法文明。
在辞旧迎新之际,我们回顾浏览2009年全市两级法院的工作,不乏可圈可点之处,有些首创之举乃至会在我市法治建设的历史上留下浓重的笔墨。回顾为发展,既往以开来,我们相信,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支持下,全市两级法院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的道路上迈出更大的步伐,取得更好的业绩。
一、履行职责,不负重托
审判和执行案件是人民法院的业务和职责。各院的各类司法统计数据一方面反映了全市的诉讼案件变化和法治状况,同时也反映了法院的工作量,反映了法官履行司法职责,不负党和人民重托的赤诚和辛劳。两级法院通过各类案件审判和执行为我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市中级人民法院 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898件,审执结2470件。刑事审判坚持宽严相济,突出打击重点,维护社会稳定。共受理刑事一审案件45件75人,审结43件72人。受理刑事二审案件174件334人,审结128件243人。继续深入开展“两抢一盗”专项斗争,全年共审结“两抢一盗”犯罪案件45件123人,全部按期审结,有效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对未成年人犯罪在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原则的同时,加强回访考察与跟踪帮教,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严惩贪污贿赂,打击职务犯罪,共判处各类职务犯罪16件23人,有力地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民商事审判坚持调解为主,化解矛盾纠纷。在民商事审判中,积极开展“调解年”活动,实行“全程调解、全员调解”,以调解促和谐,保稳定。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210件,审结1094件。超过三分之一的民商事案件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行政审判继续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的方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共受理行政一审案件6件,审结4件,受理行政二审案件26件,审结19件,受理各类非诉行政执行案件47件,执结9件。执行工作不断改进,执行难问题有效缓解。全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77件,执结62件。积极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排查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31件,已结案30件。发放执行救助资金11.5万元,救助12人。立案信访、审判监督、司法技术鉴定和法警工作全面加强。全年共接待来信来访1332件(人)次,敞开受理各类案件,均做到了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答复。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全面加强审判监督。全年共审结各类再审案件67件。办结减刑假释案件841件。
湖滨区人民法院 全年审执结案件2576件,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有财产案件执结率达100%,为23案困难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用12.6万元,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辖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调解年”活动中,民商事审判的调解率达77%,其中法庭案件调解率达81%,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高达90.9%,化解一大批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呈现调解率和服判息诉率“两上升”,涉诉信访率和强制执行率“两下降”的良好局面。
灵宝市人民法院 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585件,审结3499件,结案率为98%。呈现出调解、撤诉、执行率稳步提高,上诉、改判、发还率逐年降低的良好局面。刑事审判坚持宽严相济,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审结各类刑事案件438件,判处犯罪分子617人。民商审判调解为主,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全年审结的2180起民商事案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1631件,调解撤诉率达到76%。五亩法庭运用多种调解方法和经验技巧,实现了案件调解撤诉率和服判息诉率的“双百”目标。行政审判监督支持并重,积极支持依法行政。共审结各类行政纠纷案51件,执结行政执行案118件,标的1900余万元;执行工作刚柔并举, 全力维护司法权威。全年共执结各类案件681件,执行标的3100余万元,实现了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
渑池县人民法院 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085件,审(执)结1873件,结案率为89.8%,为构建“和谐渑池”,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了司法保障。以维护稳定为第一责任,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97件,审结273件,依法惩处犯罪分子513人。贯彻“严打”方针,深入开展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活动,审结“两抢一盗”案件151件,依法判处犯罪分子278人。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103名犯罪情节轻、认罪态度好、社会影响不大的犯罪分子,依法从宽判处。 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依法审结22件少年犯罪案件,对33名未成年犯罪人判处非监禁刑,有效地减少和预防了犯罪,营造了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民事审判妥善处理民事争议,促进又好又快发展。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213件,审结1100件,结案率为91%。认真审理商事案件,审结各类“涉企”案件275件,解决争议标的额7000余万元,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妥善处理涉及民生的各类案件552件,促进了社会和谐进步。受理并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10件,其中判决1件,被告主动撤诉或经协调后撤诉9件;受理非诉行政案件102件,执结98件,执结率96.1%。受理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各类民商事案件376件,执结286件,执结率76.1%,其中清理执行积案51件,“执行难”问题得到进一步缓解,基本实现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
陕县人民法院 突出“公正审判”这个中心,全面加强各项审判执行工作,截止11月份共受理各类案件1718件,审(执)结1288件,结案率达75%。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03件313人,结案181件282人。共受理民商案件966件(含旧存),审结 776件,结案率达80.33%,涉案标的金额5598. 40万元。其中调解撤诉578件,调撤率达74.48 %。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2 件,已审结10件,其中通过协调后以撤诉方式结案的6件;受理非诉执行案件37 件,执结14件,执行标的达26.84万元。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 522件,结案304件,执结标的1339.49万元。卢氏县人民法院 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201件,审结和执结2045件,结案率为92.91%。为卢氏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圆满完成各项审判任务,认真落实公开审判制度,通过公开开庭、公开宣判、巡回办案等形式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宣传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法院司法审判中出现的典型案例,普及全民法制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全年开展巡回办案378次。对全县平安创建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义马市人民法院 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851件,审(执)结760件,结案率达89.3%。刑事审判把“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坚决遏制上述犯罪的高发状况。今年共对87名“两抢一盗”案件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民事审判把调解结案作为工作重点,妥善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今年受理的民事案件有284件调解撤诉,调解、撤诉率达到81.1%。行政审判在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充分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诉权,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执行工作以开展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为契机,加大执行积案清理力度,该院2008年之前的执行积案59件已执结58件,执行标的额645.8万元,执结率为98.3%。
二、一个重心 三大创举
2009年全市法院围绕调解年活动的开展这个重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进程中走出了一条新路子,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稳定和谐和科学发展方面开辟了一个新天地。今年两级法院实行的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推行社会法庭、注射执行死刑等改革之策、首创之举,将在我市法院的历史上留下浓重的一笔。
一个重心:开展调解年活动
全省法院调解年活动开展以来,三门峡市两级法院积极行动,从城市社区到乡下田间,留下了法官深入民间开展诉讼调解的串串足迹,从厂矿企业到农家院落,飘荡着法官为平安和谐而播撒的绵绵法雨。通过调解年活动的开展,三门峡市两级法院谱写了一首首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动人乐章。作为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势体现,三门峡两级法院从领导到普通法官,越来越意识到调解在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大家认识到,人民法院要服务科学发展并实现自身科学发展,人民法官要给群众排难解忧为人民办实事,就必须做好案件调解工作,法院要正确认识把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的内涵,有效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工作新发展。要积极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努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调解制度。在当前案件数量急剧增加,法律关系复杂和利益冲突加剧的情况下,更需要重视运用调解制度。三门峡中院郑泽中院长专门针对调解年活动对全院法官作了“在各类案件的调解中应把握的原则”的专题辅导。三门峡中院除结合实际案例开展调解知识学习外,还两次组织部分民事审判骨干及青年法官到延安实地感受学习“马锡五”审判方式。法官办案理念得以更新,调解意识得以强化,做好案件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得到激发。大家在办案中着重调解,把调解贯穿在民事审判全过程,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化解矛盾纠纷,以实现案结事了。调解年活动开展以来,三门峡两级法院的民事审判法官经常携卷下乡,深入实地,调查勘验,走访群众,了解案情。法官到街头社区,到农家院落调解案件,平息诉讼,化解纠纷。凡有可能调解的案件就尽可能调解解决。中院民一庭深入企业调解处理案件,帮助解决企业经营困难。中院民三庭邀请新闻单位旁听法院对疑难复杂案件的调解,接受媒体监督。结合调解年活动的开展,灵宝市法院开展了“法官下基层、法律进乡村”活动。在辖区建立起法律服务联系点85个,发放法制宣传资料数万份,向山区群众赠送各种法律知识读本数千册,在乡村、集市、社区开展法律咨询、到企业、学校上法律课上百次,调解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及民间纠纷上千起。为了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提升司法公信力,湖滨区法院开展了法官“五进”活动(法官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按辖区行政区域确定服务点成立服务小组。为方便单位和群众与法院和法官联系,该院专门制作了76个法律服务牌悬挂在社区街道醒目位置,同时制作了活动联系表、联络登记本,印制了数千张法官服务卡,注明了服务内容和法官服务热线电话。活动中,全体法官走上街头,深入辖区提供各项便民法律服务,密切了法院与群众的联系,妥善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渑池县、卢氏县法院结合当地深山区的地理特点,为方便群众诉讼,经常组织法庭人员下乡巡回办案,就地调查了解案情,调解处理案件,受到山区群众的欢迎和赞扬。三门峡两级法院在广泛开展调解活动中,积累了不少调解经验,涌现了一些调解能手。比如中院民一庭将调解工作延伸到庭审之前,用“庭前调解法”成功地调解了多起案件。该庭于今年5月11日在开庭之前调解一起标的503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并当天履行完毕,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总结经验,交流学习,以提高调解水平,6月11日,三门峡中院组织召开了全市法院调解经验交流会,全市7个法院的民事法官、法庭法官代表在会上交流了调解经验。会上总结出来的调解经验有洞察症结法、真情感动法、冷热处理法、因势利导法、亲属参与法、委托调解法等。两级法院在调解工作中涌现出的调解能手如灵宝市法院五亩法庭副庭长刘振华、卢氏县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白彦安等人所作的调解经验介绍尤其受到大家欢迎。三门峡中院主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李红伟对调解经验进行了讲评总结。通过这次调解经验交流会,促使三门峡市两级法院的调解年活动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三大创举之一:裁判文书上网公布
将裁判文书通过互联网公之于众,让反映人民法院案件审判情况和结果的裁判文书置于阳光之下,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来监督和评判人民法院的工作,这是今年全市法院推行审判公开的一大创举。为便于各界人士监督指导法院工作,便于群众查阅,便于普及法律知识,同时为了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切实增强法官素质,推动人民法院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维护司法公正,三门峡两级法院按照省法院的要求,积极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今年3月25日中院建成开通了新闻与政务互联网站《三门峡法院网》,6月30日中院实现了上半年按规定应当上网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9月24日辖区6个基层法院政务宣传互联网站全部开通。10月23日,按规定除调解撤诉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案件,部分不属于上网范围的裁定以及有特殊情况经审批不上网的裁判文书外,两级法院其余裁判文书实现了全部上网公布。截止11月底,中院共上网发布裁判文书600个,两级法院共上网发布裁判文书1451个。今后两级法院的各类裁判文书均要及时上网发布。
三大创举之二:推行社会法庭
按照省高级法院在全省法院开展社会法庭试点工作的部署,三门峡中院在全市范围积极推行建立社会法庭。社会法庭的建立对于缓解目前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组织社会力量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社会法庭是一种群众自治性、自主性解决矛盾纠纷的民间组织。每个社会法庭配备一定数量的社会法官。社会法官由社会法庭所在地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从当地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调处纠纷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热心公益事业、在当地有一定的威望,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的社会人士中产生。 社会法庭对双方当事人自愿到社会法庭要求处理的婚姻家庭、宅基地、相邻权、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乡规民约、风俗人情,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进行调解。社会法庭调处的案件纠纷,不收取当事人任何费用。 社会法庭受理的纠纷,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制作笔录或调解书,调解不成的,社会法庭根据情况决定是否作出评判书。对社会法庭制作的调解书,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确认的,由社会法庭所在辖区的人民法院或人民法庭审查后,只要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反自愿原则,法院及时予以确认,赋予调解书强制执行的效力。对社会法庭没有调处成功的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对社会法庭做出的处理结果或评判意见应给予充分考虑。 目前全市6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共成立社会法庭59个,首批选任社会法官1079名,其中每个社会法庭有常驻法官3-5名。自社会法庭成立以来,已解决各类矛盾纠纷337起,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大创举之三:注射执行死刑
建国以来我市执行死刑都是采用枪决的方法,今年三门峡中院执行死刑首次改枪决为注射。虽然都是依法剥夺死刑犯的生命,但方法一变由枪决改注射在司法文明的进程中具有里程牌式的意义。 10月26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强奸杀人犯白某使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他是三门峡市全面采用注射死刑后的受刑第一人。白某,男,现年38岁,河南省陕县人,有“三进宫”的历史:1993年因盗窃被判刑3年, 2003年因强奸被判刑3年,2006年又因抢夺被判刑一年。出狱之后,他开始对女性受害人伺机实施强奸、抢劫、抢夺。白某作案时常选择傍晚或夜间,地点以市郊的两边有草丛的道路为主,侵害对象多为独行女子,作案方式采取先尾随其后,当受害人行至合适地点时猛然出击。强奸作案七起(其中4起未遂),其中包括“2006•7•6”强奸杀人案。 采取注射方法执行死刑,能够减轻罪犯身体上的痛苦。同时,注射方式能保持罪犯身体的完整性,罪犯家属和社会容易接受,较以往死刑执行方式更彰显了司法尊重人权、倡导文明的精神。
三、司法为民,多措并举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2009年两级法院工作的主线。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的开展和十件实事的落实,两级法院采取多种举措落实科学发展,践行司法为民。
市中级人民法院:落实“十件实事”践行司法为民
院党组对十件实事的落实高度重视,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取得较好的效果。一是加强立案和申诉再审复查工作,切实解决当事人立案难和申请再审难。通过强化立案窗口服务职能,在立案大厅设立导诉台,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诉讼文书样式、诉讼收费标准、案件办理程序等内容。在办公楼大门口设置便民栏,张贴立案信访指南和管辖案件范围。在办公楼一楼大厅内安置电子导引设施,引导、方便群众诉讼。二是加强信访稳定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切实解决信访当事人合理诉求。今年全市法院开展了下访连心活动和全市法院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活动,实行院长天天接待日制度。通过集中接访、带案下访、主动回访,最大限度地解决落实当事人反映的问题。三是认真开展“大接访”活动。除日常接访外,中院组织开展了两次集中接访活动。四是设立“假日法庭”制度,方便工作较忙的当事人参加诉讼。五是加大调解力度,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截止目前,我市辖区人民法庭民事案件调解率超过80%,基层法院民事案件调解率达80%,中院一审民事案件调解率47%,中院二审民事案件调解率34%,基层法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95%。六是积极推广马锡五审判方式,加大巡回审判工作力度。各审判业务部门积极选择典型案件深入到企业、学校、当事人所在的行政村、社区就地开庭,以案讲法,调解案件,化解矛盾,宣传法律。七是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全市法院执结执行积案217件。八是大力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全面落实审判公开制度。中院在3月25日开通新闻与政务网站《三门峡法院网》,6月30日前完成了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目前中院上网公布裁判文书600份。九是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对被告人无力赔偿、经济特别困难的刑事被害人进行救助。设立了20万元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全年共救助12人11.5万元。十是建立廉政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中院聘请了8名廉政监督员,邀请他们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庭审,参加座谈,监督指导法院工作。
湖滨区人民法院:法官“五进”让群众更温暖
为了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提升司法公信力,湖滨区法院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及全国法院“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全省法院“调解年”等活动,从2009年3月份起开展了法官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的法官“五进”活动。该院党组书记、院长任睿妮说:要带着感情来办案,真正“把当事人当作自己的乡邻来对待”,只有对老百姓的感情近了,责任和态度就不一样了。在尊重案件当事人的同时,法官也受到老百姓的尊重,归根结底“要有一份责任心”。他们按辖区行政区域确定服务点成立了5个服务小组,将法官“五进”工作开展情况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计入法官绩效档案。为方便单位和群众与法院和法官联系,该院还专门制作了76个法律服务牌,同时制作了活动联系表、联络登记本,发放了法官服务卡3000张,注明了服务内容和3部法官服务热线电话。活动中,全体法官走上街头,深入辖区提供各项便民法律服务,密切了法院与群众的联系,妥善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有力维护了辖区和谐稳定,受到群众欢迎和普遍赞扬。开展“五进”活动以来,湖滨区法院党组一班人率先垂范,法官们深入案发地调查了解案情,收集证据,听取基层组织、村民的意见,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保证案件审判效果,既解开当事人之间的“法结”,又解开当事人之间的“心结”。他们把巡回法庭设至乡村巷道、田间地头和农家小院,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现场执行,基层人民群众直接感受了审判的全过程,深受群众欢迎。他们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知民情、察民意、顺民心、解民忧,从点滴做起,使法官和社区居民的关系不再陌生。他们建立了零距离调解、零距离诉讼、零距离保护模式,将民事审判前移进社区。他们组织法官深入企业走访,为企业进行法律法规指导,征求意见和建议,对企业发展建言献策,连接起了法院与投资创业者的桥梁,为辖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他们结合法治化城区建设,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提高辖区机关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同时不断延伸服务职能,联合湖滨区司法局、信访局,对湖滨区9个乡(街道)的流动调解员进行了为期5天的集中培训,积极组织法官参加人民调解员及矛盾纠纷排查例会,携手做好稳定维护工作。他们将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作为辅导课题,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圆桌”式审判,院长、庭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同时采取到学校举办“模拟法庭”、 邀请学生旁听庭审等活动,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增强其自觉抵御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识和能力。湖滨区法院视人民利益为至高责任,用“五进”活动在百姓之间架起了一条“连心桥”。据统计,法官“五进”活动以来,法官们到农村、社区、学校共巡回开庭和公开宣判150余案次;进行法制辅导9场;召开座谈会19次;征求意见建议36条;为群众化解法律难题400余个,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和老百姓的普遍欢迎。辖区乡村干部们说法官“五进”很及时、很适时,解决了大量矛盾纠纷,减少了乡、街道信访工作压力。许多新闻媒体也对此做法予以报道,称赞“湖滨区法院视人民利益为至高责任,用‘五进’活动在百姓之间架起了一条‘连心桥’”、“无疑,该院的做法是人民法院值得倡导的”。
灵宝法院:巡回审判见真情
灵宝市人民法院深入开展“法官下基础、法律进乡村”工程,以五个人民法庭为龙头,其他业务庭积极参与,选择具有代表性或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到案发地巡回公开审理,不断满足群众司法需求,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树立了新时期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2009年,该院就在田间地头、农家门前、村部社区等审判庭外巡回审理案件达278件,当庭调解撤诉239件,调解撤诉率达86%,审判人员通过判后说法,针对案件特点向旁听群众现场讲解与案件相关的法律知识,使现场群众感同身受,受到辖区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灵宝法院为减少当事人诉累,解决农民打官司难的问题,完善巡回审判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巡回审判工作方案》,对实施巡回审判的案件类型、巡回审判的案件数量、质量标准等事项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院在每个乡镇都挂牌设立巡回审判联系点,对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相邻关系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等案件积极采用巡回审判方式,关注民生,服务百姓,让群众尽享司法温暖。该院在巡回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通过走访群众发现案件当事人刘风菊娘家的重病父母和重残弟弟,全靠刘风菊一人照料。刘风菊不但一日三餐床头床尾伺候长期卧病在床的父母和双腿重残的弟弟,还得作为家中唯一劳动力到地里收种,且刘风菊在与死亡婚姻抗争的漫长道路上,也因农村土地调整失去了自己作为普通农民应有的口粮地,家庭生活极度困难。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带着礼物到当事人家中做工作,最终促使案件圆满调解。为使刘风菊家庭生活有所保障,法官又积极协调当事人所在的乡政府和民政所等有关单位,为生活困难的刘风菊一家申请办理低保,使她饱经沧桑的心田荡起了缕缕和谐春风。灵宝法院充分运用巡回审理机制,将法庭开到田间地头等方便群众的地方,到纠纷发生地公开开庭审理,现场调解,公开审判,就地讲法,现场解答群众咨询,让群众零距离感受法律的公平正义,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受到了群众一致好评。。庭审结束后通过“以案说法”,弘扬家庭伦理、社会公德,树立良好村风民规,审好一案教育一片,使巡回审判成为方便群众诉讼的过程,成为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和提高群众法律意识的过程。在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时, 由于原告年龄较大,行动不便,且赡养纠纷案件在农村比较典型,具有很大的教育意义,于是该院就决定运用巡回审理机制,在原被告所在地开庭审理此案。庭审结束后,法官在村干部的协助下当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庭审结束法官向旁听群众讲解了《婚姻家庭法》的有关知识。整个过程,约有60余名村民参与了案件旁听及法律知识讲解,庭审后72岁王群山老人说:“这种形式办案使咱老百姓很受教育,后生们今后肯定不敢不养活自己的父母了”。灵宝法院在巡回审判过程中,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联调网络,坚持“走出去了解案情、坐下来调解纠纷、站起身握手言和”的工作方法,尽可能多地适用调解、和解等方式来处理,把握一切有利于调解结案的机会和积极因素,多做辨法析理工作,促使当事人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该院在审理一起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时,法官们通过走访群众了解到:被告母亲与原告还有远亲关系,原告家又紧邻被告岳父家。于是找到双方亲属,邀请他们协助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为了尽快解决纠纷,主审法官又与村民调委员会联系,邀请村干部参与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朴素扎实的工作作风,终于感动了双方当事人。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握手言和。事后,原告向法庭赠送了一面“廉洁执法,公正为民”的锦旗,被告不但赠送了锦旗,还特意在法院大门口张贴了一封热情洋溢的大红感谢信!
渑池县人民法院:依法维护农民工权益
2009年10月14日上午,渑池县人民的两名法官将赔偿款送到受伤民工黄国荣的手中,把困境中的黄国荣夫妻感动得热泪盈眶。 重庆市万州区甘宁镇农民工黄国荣携妻来渑池县张村镇义翔铝业有限公司工地打工,2009年6月12日在工作中不慎从4米高的脚手架上摔落,身上多处骨折,被送往渑池县人民医院和重庆市万州区中医院治疗。黄国荣的妻子没有工作,这一突发事件使原本就十分拮据的家庭更加陷入困境,王家根本无力支付高额的治疗费用,身处异乡,无钱回家,连基本的生活都不能保障。黄妻多次找雇主黄国文,但是由于黄国文是临时组建的劳务队,四处流动,赔偿事项一直没有结果。10月13日,黄妻携未伤愈的黄国荣到法庭立案。渑池法院对此非常重视,为其办理了诉讼费缓缴手续,立案当天便通知被告应诉,主持双方调解,后经多方调解当天达成了调解协议。但是黄国文因郑州二建项目部拖欠其工程款未结算,也无力支付赔偿款。了解到这种情况,办案法官当天与郑州二建项目部联系,在二建的施工工地主持调解,项目部同意在赔偿范围内先予支付该款项,原被告最终也达成了调解协议。第二天,被告黄国文向法院支付了赔偿费。这只是渑池法院“农民工维权活动”中的一个典型。 为了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渑池法院不断强化工作措施。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实行政策倾斜。渑池法院建立了"农民工维权"的"绿色通道",对此类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判和优先执行,从各个环节对确有困难的农民工采取缓、减、免缴诉讼费的办法,使案件尽快进入审理程序;对有必要但请不起律师的农民工,法院出面与县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为他们委托诉讼代理人。二是坚持"以调为主",简化诉讼程序。将调解工作贯穿审理农民工诉讼案件的全过程,实行庭前、庭审、庭后全方位调解,采取先予执行,诉前保全等措施,确保调解协议一旦达成,农民工在签收调解书时就可以拿到相应的款项。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增强农民工维权意识。针对农民工法律知识少、合同意识差的问题,渑池法院印发宣传资料,定期提供法律咨询。通过一系列举措的实施,渑池法院不断加大维权力度,既提高了农民工防范各种风险的意识,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较好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赢得了民工们的交口称赞。
四、先进模范,敬业奉献
明是非、辩曲直,扶正祛邪、抑恶扬善是法官工作的职业特点,他们付出的不仅是智慧、心血和汗水,甚至是自己的健康和家人的幸福。他们不辞辛劳、不畏艰难,长期战斗在司法工作岗位上,秉公办案,尽职尽责。为了国家的安定,社会的和谐,人民的幸福,他们用汗水和才智,用青春和热血,用忠诚和责任抒写了一页页维护公平正义的感人篇章。他们有人长期超负荷工作,积劳成疾;有人常年扎根基层,默默奉献;有人不徇私情严格执法,结怨招恨;有人一心扑在工作上,愧对家人----他们或尽职尽责任劳任怨,或无私无畏秉公办案,或情寄百姓扎根基层,或忍辱负重默默奉献,他们用辛劳,用清贫,用委屈,用良心诠释着司法工作者对党的事业的忠诚,对人民群众的挚情,对公平正义的执着,对国家法律的遵奉。
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湖滨区法院
4月3日是个特殊的日子,这天,湖滨区法院 “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揭牌仪式在该院办公楼前隆重举行。三门峡市中级法院院长郑泽中、湖滨区委书记宋跃共同为该院“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揭牌。湖滨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敬哲宣读了中央文明委的表彰决定,三门峡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宋慧学宣读了省文明办发来的贺电,三门峡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铁牛宣读了市中院发来的贺信。湖滨区四大班子领导出席了揭牌仪式,湖滨区有关单位和部门领导、湖滨辖区省级文明单位和部分市级文明单位也派代表前来祝贺。揭牌仪式由湖滨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水贤礼主持,湖滨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方留聚代表湖滨区委作了讲话。近年来,湖滨区法院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按照“重在建设,贵在坚持,务求实效”的创建方针,常抓不懈、常抓常新。2007年,该院提出了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的奋斗目标,并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的标准和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在创建工作中,通过抓班子带队伍,抓教育强素质,抓管理求实效,抓载体树形象,不断完善硬件设施,加强软件建设,以创建活动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以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司法活动促进创建工作实现新突破,确保了“三个文明”建设得到长足发展。近年来,该院先后获得集体和个人荣誉480多项,其中市级以上荣誉140多项。2008年12月19日,该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称号。2009年1月20日,又被中央文明办命名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湖滨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方留聚在揭牌仪式上代表湖滨区委对湖滨区法院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表示祝贺。他说,作为一个基层法院,能够同时获得两项国家级荣誉,实属不易。这不但是区法院的骄傲,也是全区人民的荣耀,标志着湖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向前迈出了一大步。湖滨区法院自觉接受区委的领导,主动争取人大、政府、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主动邀请市、区两级文明委领导检查指导创建工作,努力提高创建工作水平。能够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这项殊荣,对于湖滨区法院来说也是当之无愧的,它不仅包涵了法院干警艰苦奋斗、拼搏进取、开拓创新的精神,也涵盖了法院党组的科学决策,凝结了全体干警的勤劳与智慧。他希望湖滨区法院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为契机,发扬成绩,总结经验,立足本职,着眼大局,继续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加快创建工作步伐,为湖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域再铸辉煌!湖滨区法院院长任睿妮表示,荣誉属于过去,未来任重道远,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已成为湖滨区法院永恒追求的主题。在精神文明创建征程上,湖滨区法院将戒骄戒躁,加倍努力,特别是要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与当前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与湖滨区开展的“项目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与全省法院开展的“调解年”活动结合起来,从大局出发,为大局服务,关注民生,为人民司法,全面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努力为辖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不断谱写精神文明建设新篇章。
不辱使命尽职尽责的巾帼法官:宋亚红
宋亚红,1991年从河南省司法学校毕业以后,被分配到陕县人民法院工作。十九年来,她爱岗敬业,秉公办案,长期奋战在刑事审判第一线,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她凭着对法官职业的无限忠诚,对人民群众的高度负责,为审判工作倾注了大量心血和汗水。连续10年来结案数均在全院前列。在她审结的上千件案件中没有一起错案、冤案,也没有一起案件引起投诉、上访的,在当地被老百姓誉为“守护神”。她侠骨柔肠,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以大局为重,不图名利,不计得失,以坚定的职业信念和高尚的情操,忠诚地维护法律的神圣和尊严。2002年她被陕县县委授予陕县十大优秀青年卫士荣誉称号,2003年被省高院荣记个人二等功,被三门峡市妇联授予“十行百佳”、“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2004年被评为陕县十大优秀青年, 2006年、2007年连续两次获得个人二等功。2008年荣获河南省优秀法官称号。
心系百姓倾情调解的基层法官:刘振华
刘振华24岁时以优异的成绩通过全国法检系统统一招干考试调入法院,后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其中在民事审判庭工作了6年,在基层法庭工作了8年,他将探求公正与正义这一法律精髓做为他一生不变的追求。十余年中,共计审理民事案件1500余件,无一错案和超审限案件,个人结案数多年来一直高居灵宝市法院之首。连续13年被评为“灵宝市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连续10年办案超百件且调解率达80%以上,10次被评为“办案能手”;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04年1月,被河南省高院记二等功一次;2006年5月,被授予“灵宝市杰出青年卫士”称号;2009年4月,他以优异的成绩成为全省七名讲师团成员之一,代表三门峡6个县市法院赴全省各地进行巡回授课。在全省巡回授课活动中,他为法庭庭长、人民陪审员、调解员传授调解经验和技巧,受到了全省广大法官、人民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的一致好评,为全省法院“调解年”活动的深入开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受到省高院的通令嘉奖。
扎根山区甘于奉献的青年法官: 白彦安
卢氏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白彦安,多年来扎根基层山区,办理民事案件,化解矛盾纠纷。他忠实于法律,钟情于人民,经他办理的六百多起民商事案件无一起错案,无一起引起上访、缠诉。他连续五年被评为 “先进工作者”, 2007年荣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先进个人、全市民商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2008年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二等功,2009年5月被卢氏县人民政府评为劳动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