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疑妻子晚上11时与同村男子打电话,丈夫醋意大发,怀疑妻子出轨,持刀闯入其家中伤人被行政拘留。
近日,三门峡市公安局产业集聚区分局接到当地村民杜某某报案,称与同村张某持刀闯入其家中对其殴打并将其砍伤。分局按照相关程序出警并调查,对张某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200元人民币的行政治安处罚。张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的规定,集聚区分局有对本辖区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给予处罚的职权。分局接到报案后依法受理并进行了调查,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传唤、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向被处罚人张某告知了陈述、申辩权,其作出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罚幅度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故依法驳回了张某的起诉。
现本案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