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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马法院迅速执结一起政协委员关注的执行案件

  发布时间:2009-12-31 14:43:29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12月28日下午,受义马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董书军的委托,该院执行人员驱车100余里来到新安县石寺镇上古灯村何某家中,看望并给他送去执行款2574元。

    2006年4月至9月,何某向李某、牛某、郭某、高某经营的饭店送酒,饭店共欠何某酒款2574元。饭店歇业后,何某多次讨要欠款未果,遂向义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审理,该院判决四被告偿还何某酒款2574元,但四被告并未按期履行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各被执行人已经不在义马生活,不知下落,致使案件未能及时执结。

    在12月18日该院召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上,政协委员周某向参加座谈会的代院长董书军反映了此案。董书军高度重视,会后亲自到该院执行局查阅案卷,了解案件执行情况,并要求执行局采取有力措施,尽快结案。执行干警经过细致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李某的亲属还在义马生活。执行干警遂多次找到李某的亲属,向其宣传法律法规,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希望其能劝说李某履行义务。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最终李某在其亲属的劝说下,到法院履行了还款义务。此时申请人何某已经回到新安县老家居住,因交通不便未能及时领取执行款。得知这一情况,董书军要求执行干警尽快将执行款送到何某家中。在何某家中,当执行干警将2574元执行款交给何某的父亲时,何某的父亲拉着执行干警的手,激动地说:“义马法院真是一心一意为民着想,让我们咋感谢你们呢?”在何某一家的感激声中,执行干警谢绝了何某的盛情挽留踏上了归途。案件执结后,该院主管执行的副院长王楷德和执行局长王红卫及时向政协委员周某反馈了案件办理情况,得到了周某的认可并对该院的执行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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