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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索债为由非法入侵他人住宅四天 男子被判拘役六月

  发布时间:2015-09-14 10:51:08


    以索要账务为由,强行踹门进入欠账人父母家中,自以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心安理得地在欠账人父母家中停留四天,却想不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日前,渑池县法院以被告人侯某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被告人侯某某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于2013年5月16日被渑池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5日被渑池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因取保候审期间多次传讯拒不到案被渑池县公安局网上追逃,2015年2月25日被抓获,2月26日被渑池县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13日被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5月9日22时许,被告人侯某某等人到渑池县市场街北口某某家属院杜某甲家中,以找杜某甲儿子杜某乙索要账务为由,强行踹门进入杜某甲家中,在杜某甲家中停留四天,造成杜某甲夫妇无法正常生活。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侯某某取得了被害人杜某甲的书面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侯某某未经他人允许,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妨害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侯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在现实生活中,因民间的民事纠纷,或其他纠纷产生矛盾,往往会出现采取非法侵入住宅的方法来威胁别人,施加压力,或强迫他人为自己解决问题的现象。上述情况,“如果达到了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程度,就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法官建议,遇到债务纠纷难以解决,利益受到侵犯的公民应当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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