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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承包起纠纷 法院判案得民心

  发布时间:2010-01-06 21:00:39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1月6日,陕县西张村镇张二村村委选派代表给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送来一面上写着“公正司法 一心为民”的锦旗,以表达他们对法院公正审判该村桃园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感激之情。

    2000年10月,陕县西张村镇农民任德良与陕县西张村镇张二村三组、四组、六组、七组、八组、九组等在村委主持下,于2001年8月18日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约定任德良承包陕县西张二村三、四等组土地249亩,用于建设“千亩生态桃园”,享受退耕还林政策待遇,为期15年,每年12月31日付37350斤小麦,并约定“每年12月底全部兑现,在小麦不具备的条件下,由乙方按当时的市场价格兑付,若不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后来任德良以2006年出现天灾为由没有履行义务,双方发生矛盾纠纷。2007年3月17日,任德良确认所承包土地上附属物归陕县西张村镇张二村三、四等组所有,并承诺在当年4月5日前付清2006年承包所欠的粮食,并与各组分别签订了终止协议。此后,陕县西张村镇张二村三组、四组、六组、七组、八组、九组等将桃园土地重新发包给樊帮坤等人耕种。2007年6月7日陕县农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政局以任德良名义向河南省申报了甘山高科技生态观光园专项资金。2007年11月任德良诉至陕县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其与张二村三组等签订的终止协议,确认张二村三、四等组与樊帮坤等人签订的承包协议无效,并要求西张村镇张二村委等返还承包的土地249亩。

    陕县法院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于2009年4月29日依法判决驳回任德良及其妻张麦绸的诉讼请求。任、张二人对该判决不服,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民二庭审理该案后认为,任德良与陕县西张村镇张二村三组等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因其没有按约定履行义务,应属违约。双方依约定终止合同应为有效协议,任德良起诉要求撤销该协议既无事实依据,亦无法律依据,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一起涉及基层农民切身利益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公正判决,受到了西张村镇张二村村民的交口称赞。西张村镇张二村村民代表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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