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破解执行难问题,三门峡市法院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采取三项措施有力推动失信被执行人录入与公布工作。
一是坚持应录尽录。全市法院坚持录入是常态不录入是例外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录入工作。各院将失信名单录入工作作为执行流程中的重要环节,安排专人负责失信名单录入工作,做到案到即录入,录入即公布。严格审批程序,对特殊情况暂时不予录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按照规定层层审批,杜绝“说情造假”,确保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权威性。
二是多渠道对外发布。各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利用网络、微博、微信、报纸、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定期定点进行曝光,同时选取一些典型的失信被执行人案例进行宣传,形成广泛的震慑氛围。全市法院自今年7月份以来全面推行失信被执行人“大头贴”制度,各院因地制宜,创新发布渠道。卢氏法院印制纸质“大头贴”到被执行人住所地张贴,灵宝、渑池在闹市区大屏幕滚动播放失信被执行人“大头贴”,各院建立微信曝光台定期发布,受众面广,社会反响强烈。
三是落实信用惩戒。全市法院与各联动单位紧密配合,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对其限制高消费和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通过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让失信被执行人“网上有名,脚下无路”,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今年1-9月份,三门峡市两级法院共录入失信被执行人8338人,录入率达96.1%,通过各种途径对外公布4021人,在全市范围内引起了强烈反响,形成广泛的震慑氛围,有近30%的失信被执行人在被录入失信名单后主动履行义务,执行效果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