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市中院立案一庭先后给孙本立副院长分配了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诉李拴银、河南省渑池县煤炭总公司、义马市千秋刚玉物资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案,浙江长兴宏泰耐火器材有限公司上诉河南长城耐特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刘书均买卖合同纠纷案及浙江长兴佳利特高温窖具有限公司上诉河南长城耐特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刘书均买卖合同纠纷案三件管辖权异议上诉案。孙本立副院长接到三起案件后,亲自担任审判长,及时组成以范敏英庭长、张晓艳副庭长为成员的合议庭,同时要求合议庭成员各自认真阅卷,10月26日,孙本立副院长组织合议庭成员进行合议,合议庭成员各自独立发表意见,就上诉理由是否成立,上诉请求是否应当得到支持进行表决,然后按照多数意见作出裁决。孙本立副院长积极认真办案,即为中院干警办案作了表率,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