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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中院四项制度着力提高行政案件质效

  发布时间:2015-10-30 15:34:18


    三门峡中院通过“四项工作制度”着力提高行政案件质效,2015年至今,共收各类行政案件268件,同比增加89件;其中,新收行政一审案件181件,同比增加150件。结案率达到85%以上,无改判发还案件,无新增上访案件。

    一是实行审判长“先把关”制。承办人制作完裁判文书后先由审判长审阅,审判长对裁判文书认定事实证据、裁判理由进行审核把关,实行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切实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二是完善“集体讨论制”。对疑难复杂案件或代表委员关注案件,在合议庭评议的基础上,全庭人员参与讨论,并根据案件类型分别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审判专家、法学教授及上下级法院资深法官共同进行讨论以供合议庭参考。

    三是实行“请示汇报制”。即针对重大疑难案件及媒体炒作的案件,合议庭评议后要积极主动向院领导汇报以及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统一裁判尺度,发挥指导案例作用。

    四是实行阳光审判制。对所有应当开庭的案件都开庭审理,疑难复杂、媒体关注的案件进行庭审直播,实行阳光审判以公开促公正,树立行政审判权威,提高法院公信力。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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