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顺利通过由河南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领导带队组织的2014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考核检查,受到上级领导的一致肯定。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是中央财政为支持政法工作专门拨付的专项资金,包括办案业务经费及政法装备资金,使用范围有严格的界定,每年省财政均对全省公检法司各部门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纳入绩效考核,奖优罚劣,以此为依据对今后的资金拨付进行重新规划,各级政法部门对此极为重视。
三门峡中院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政法经费保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豫财政法〔2015〕27号)要求,高度重视,专门自查整改,梳理账目,建立台账,装订成册,撰写汇报材料,由于我院资金使用规范,账目清楚,我院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情况在我市第一家顺利考核过关。
建章立制,加强政法专款规范化管理
为切实加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我院制定了《政法转移支付专款报销规定》,一是实行专户核算,不仅在核算上通过项目支出、项目收入区分,凭证装订上也通过不同颜色凭证封皮及凭证盒来明显区分;二是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补助人民法院办案专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开支范围;三是认真审核票据,严格区分业务经费和公用经费,认真填写报销凭证,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没有将办案业务经费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弥补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公用房维修和基础设施建设,无截留、挪用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现象。
制定规划,进一步提升政法专款管理水平
由于计划到位,使用合理,我院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配备上,各项目建设、资产配置资金充足,但在建设规划一体化、项目支付进度上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仍需积极探索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有效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几点建议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解决了法院经费不足问题,保障了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实施政法转移支付后,我市市本级及县区政法部门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经费困难状况明显改善。改变了地区间因财力不同政法部门保障水平差距大的状况,市与县政法部门之间、各区政法部门之间保障差距进一步缩小,促进了政法部门和谐发展。
但是,在使用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没有统一的、规范的管理文件,各文件规定的开支范围不尽一致,界定不明确。应结合法院审判业务实际,制定可操作性较强、界定明晰的办案业务经费开支范围。二是经过近几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实施,业务装备基本达到规定配备标准,应调整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的分配比例,增加办案业务经费额度。三是加快资金拨付,尽可能做到当年资金当年拨付、当年使用、当年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准确反映预算经费的支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