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渑池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收到一快递,打开一看,里面是一封感谢信,一看内容“渑池县人民法院:北京阀门四厂董事会,代表北京阀门四厂全体职工,感谢渑池县人民法院,徐群生、尹建敏等法官对北京阀门四厂与渑池县平安煤气材料供应有限公司的民事债权一案公平、公正调解。”原来是北京阀门四厂董事会及全体职工为感谢渑池法院为其妥善处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所写的。
据悉,2004年12月23日原告北京阀门四厂与被告渑池县平安煤气材料供应有限公司签订工业买卖合同,原告与被告有着多年的业务关系,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被告收到货物后不能及时支付货款,总是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欠货款,后在原告的多次催促下,被告于2011年12月12日与原告进行结算,下欠货款55400元整,2014年8月该公司经理又在结算单上签字确定欠款属实,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北京阀门四厂遂诉讼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55400元及违约金13000元。
鉴于原告是来自千里之外的北京,又是代表全厂职工来讨要货款,该院随即启动诉前化解机制,诉裁法官立即联系被告来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诉裁庭法官采用“面对面”、“背靠背”等调解方式,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和法律释明工作,最终,案件在徐群生、尹建敏二位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被告渑池县平安煤气材料供应有限公司欠原告北京阀门四厂55400元及违约金13000元,共计68400元。保证于2015年12月10日前一次性还清。
当天起诉,当天调解。这起纠纷的成功化解进一步体现了诉前化解纠纷“快速便捷、高效为民”的特点,也更好地减轻了当事人奔波的艰辛和诉累,受到了千里之外北京阀门四厂董事会及全体职工的一致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