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队伍建设 -> 廉政教育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六条纪律

(2008年4月)

发布时间:2009-03-23 11:30:10


    一、严禁法官酒后开庭。

    二、法官应严格遵守开庭时间,不得随意更改。

    三、法官在庭审中不得擅自离开审判席位,随意走动。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得有打瞌睡、吸烟等不雅行为。

    四、法官在庭审中应规范着装,不得佩带各类饰物,严格开庭时的仪容、仪表。

    五、开庭期间,法官不得有主动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示意、交谈等足以引起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合理怀疑的行为。

    六、法官不得与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争论、争吵,应时刻保持庭审中的严肃性、公正性。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堤路北路与上官路交叉口(邮编472000)  
电话:0398-2967227   
您是第 74561802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