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1月16日,义马法院民二庭经过不懈努力,成功调结一起再婚老人之间的扶养费纠纷案,避免了家庭矛盾进一步恶化,并使原被告两位老人晚年生活得到了保障。
2001年5月,原告63岁的赵老太到被告76岁的张老汉家当保姆,后双方在共同生活中逐渐产生了感情,2005年10月份两位老人自愿登记结婚。2009年2月21日中午,因做饭的煤火炉烟囱堵塞,两位老人在午休时中了煤毒,经抢救虽然脱离生命危险,但均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双方在生活上已不能相互照应。原告子女认为其母亲与被告是合法夫妻,被告是义马煤业集团退休职工,有扶养能力,要求被告承担母亲的医疗费和扶养费,而被告子女认为其父已不能自理,只同意支付原告部分医疗费,并让原告回家让其子女赡养。双方经协商未果,赵老太将张老汉诉至义马法院。
该院民二庭受理此案后,经过了解案情意识到,如果按照原告的请求依法判决扶养费,虽然是合法的,可能导致原被告的家庭彻底破裂,不利于矛盾的最终解决,只有调解结案才是上策。经过多次调解工作,原告子女要求被告承担60%的医疗费用,但被告子女认为其父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要求与原告解除夫妻关系,双方子女对立情绪非常激烈。
在这种情况下,民二庭法官并没有放弃调解,经过分析研究,认为此案的关键是若让原被告的子女积极承担起各自老人的赡养义务,问题便可迎刃而解。为此,主管院长霍首跃亲自带队到原被告的家中看望两位老人,做他们子女的思想工作。每次到原告所在的曹窑村办案,原告的院中、窑顶上都站满了围观的村民。霍院长和承办法官抓住时机现场办案,他们从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到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再到全民构建和谐社会,对双方子女情理法并重耐心细致做思想教育工作,给双方当事人及周围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真实、深刻的法制教育课。该院法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令原被告子女深受感动,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一、被告张某同意一次性支付原告赵某医疗费和抚养费共计12000元 ;二、原被告自愿放弃夫妻间相互抚养义务,由双方的子女承担各自老人的赡养义务 ;三、被告张某去世后,被告张某应享有的丧葬费及补偿工资由被告张某的子女享有,原告赵某应享有的抚恤金每月由原告领取。该协议使双方利益均得到照顾,原被告都非常满意,此案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