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法官行为,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根据市委“廉政建设年”活动办公室要求,结合我院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经院研究决定,特制定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风纪律六条规定,望遵照执行。
一、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有迟到、早退及旷工行为;
二、 严禁在工作日午间饮酒以及饮酒后有损法院和法官形象的行为。
三、严禁在工作时间有聊天、打牌、上网打游戏、打瞌睡、吃零食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四、法官应按规定要求着装,严格遵守司法礼仪。
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有关规定,认真保管卷宗及有关材料,不得随意放置,不得泄露工作秘密。
六、法官应注重品德修养,举止应文明礼貌,谦虚大方,自觉维护人民法官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