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许有臣故意杀人案在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人许有臣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三门峡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以及群众旁听了案件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7月15日被告人许有臣及其妻子张某某因在京非法上访,被当地公安机关训诫。经劝解,许有臣、张某某于7月17日返回焦作。当日下午,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社区警务大队一中队民警对其进行调查处理,许有臣对此心怀不满并意图报复,遂下车外出购买一把单刃刀后返回其乘坐的车内。经过公安民警反复劝说并采取传唤措施后,许、张二人仍拒不下车接受调查。18时17分左右,在民警王某某等人欲将许、张二人带下车时,许有臣持刀朝王某某左胸部猛刺一刀,后又持刀捅刺民警陈某某、皇甫某某,因两人及时躲避未被刺中,后王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王某某系被他人用单刃刺器刺破左肾动、静脉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许有臣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请求依法惩处。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被告人许有臣对起诉书指控事实不持异议,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本案的事实、适用法律问题各自发表了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许有臣作了最后陈述。
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请求,法庭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了合并审理。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