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办案
7月14日上午,党组书记、院长党立新到仰韶中心法庭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了一起因垫付工程款而拖欠八年的矛盾纠纷,并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镇政府同意在十日之内付清原告刘某工程垫付款42万余元。
据统计,今年6月份以来,渑池法院领导带头审理各类案件95件,调解35件,判决42件,驳回4件,撤诉13件,移送1件,充分发挥了院领导带头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不仅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审判压力,还有效地提升了案件质量,极大地调动了全院法官的办案积极性和热情。
(二)“互联网+”
以“互联网+”提质增效,充分发挥信息通信技术和互联网平台在提升审判质效中的作用。4月15日,果元中心法庭利用新媒体微信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但缩短了案件的审理期限,大大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而且也提高了法庭干警运用新媒体审理案件的水平和决心。七月份,司法技术科通过微信视频直播,使身处外地,无法到场的当事人见证了摇号选定评估鉴定机构的整个过程,很大程度上缩短了鉴定周期,为加快案件办理、提升审判效率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三)“暴晒老赖”、打击拒执罪、送执行款
5月16日以来,在渑池县城各主要街道路口、万人广场等地方的18块电子大屏幕上,每天从早上7::30起至晚上21:00止都滚动播出由渑池县人民法院提供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吸引了成百上千的过路群众驻足观看。截止目前,渑池法院通过县电视台、户外电子屏、法院网络平台等媒体渠道曝光老赖1891人次,迫于舆论压力,共有200余名失信被执行人自动到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
在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活动中,渑池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案件共23件23人,立案侦查18件18人,现以判处6案6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月23日上午,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军和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毛智伟带领执行一庭干警来到义马市矿务局医院,将执行到位的19万元执行款支票交到了申请执行人左某某的手中,为正在康复治疗的申请人送上了最好的祝福,受到了申请人及家属的一致好评!
4月14日下午,党组书记、院长党立新亲自到义马市局医院给正在康复治疗的申请执行人张某某送去了执行款并祝福他早日康复,当申请执行人妻子雷某某从党院长手中接过66万余元执行款支票时,流下了感动的泪水。
(四)巡回审判
10月27日上午,张村中心法庭法官深入张村镇南班村巡回开庭审理一起因通行权引起的相邻关系纠纷。
今年以来,渑池法院充分发挥法庭作为便民服务中心的作用,用巡回审理的办法,将符合条件的民生案件的庭审搬到村里的农家院落、田间地头,就地办案、现场调解,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先后开展巡回审判10余次,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
(五)案件评查
6月11日上午,市中院在渑池法院召开改判发还案件评查点评会。会上,受市中院委托,义马法院范保升副院长对该院的案件进行了客观全面、认真细致的点评;市中院审管办副主任孙风云通报了2015年1-5月全市案件改判发还情况,并介绍了重点案件评查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10月27日下午,审管办组织召开了2015年前三季度卷宗评查情况总结会议。通过召开卷宗评查总结会,使各审判执行部门明确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了工作中的责任主体意识以及质量效率意识,对于提升渑池法院卷宗整体质量与效率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2015年,渑池法院共评查卷宗3876案5345册。
(六)当事人送锦旗
7月27日刚一上班,张村中心法庭承办的一起人身权、健康权纠纷案件的原告侯某某即来到法院,将一面书写“公正执法 伸张正义”的锦旗送到了张村法庭承办法官手中,以表示对法官的谢意。
8月7日上午9时左右,渑池法院办公楼前院内鞭炮劈啪作响,原来是来自英豪镇周家山村四组农户(原告)张某某一家人,将一面写有“执法为民一生正气 维护正义两袖清风”字样的锦旗送到了英豪中心法庭负责人和主管院长的手中,以表达对渑池法院及其承办法官的衷心感谢。
8月11日上午,在渑池法院办公楼前,一位来自三门峡市湖滨区的市民刘某某,送来一面写着“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的锦旗,以表达对党立新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其诉某镇政府垫付工程款纠纷一案中秉公执法、一心为民的深深谢意。
“太感谢了,真没想到执行效率这么高,两年多了我的货款终于拿到手了”。11月27日早上刚一上班,申请执行人田某某便将一面写着“公正廉洁 一心为民,雷霆出行 办案神速”的锦旗送到渑池法院执行局综合科的执行法官手中,以感谢执行法官高效、公平、公正地执行案件,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12月1日,渑池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收到一封来自北京的感谢信,“渑池县人民法院:北京阀门四厂董事会,代表北京阀门四厂全体职工,感谢渑池县人民法院,徐群生、尹建敏等法官对北京阀门四厂与渑池县平安煤气材料供应有限公司的民事债权一案公平、公正调解。”原来是北京阀门四厂董事会及全体职工为感谢渑池法院为其妥善处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所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