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苗某某利用他人贪图小便宜的心理,以刮刮卡中奖等方式进行大肆行骗,但最终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1月21日,陕州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苗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目前已生效。
2014年3月份,苗某某从网上购买银行卡、手机卡、刮刮卡等物品,并雇佣一个女话务员,欲用刮刮卡中奖的方式诈骗他人钱财。后苗某某乘车将刮刮卡沿途飘洒在南阳市、三门峡市、山西省运城市等地。2014年3月21日,陕州区村民王某某在经过某小学门口后,发现地面上有四张刮刮卡,其中一张为二等奖39.8万元奥迪A6轿车一辆,王某某内心窃喜,遂按照上面的电话进行联系,后被诱骗以缴纳各种领奖费用之名,先后四次给苗某某银行卡内汇去47300元,后被苗某某并据为己有。案发后,苗某某到公安局刑警大队投案自首,并将赃款退还王某某,取得了王某某的谅解。
陕州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且将赃款退还被害人,得到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现如今骗子的行骗伎俩可谓是日新月异、层出不穷,令人防不胜防,但是只要切记“天上永远不会掉馅饼”这句古训,心中再多一层安全防范意识,那么骗子就会对你无计可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