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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马法院“四法”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0-02-02 08:38:04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要妥善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必须提高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技巧。工作中,结合民商案件的特点,总结出了“情、理、法、救”调解法。2009年义马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50件,调解、撤诉率达到95.6%。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以情促调。在婚姻纠纷、邻里纠纷、家庭纠纷等的案件中,立案接待人员在接待当事人时,避免对案件以立了止。通过耐心细致教育,讲人事间的亲情、友情、爱情等,促使双方互谅互让,以消除隔阂,修复感情,促进社会和谐。

    二是以理促调。在庭审前有书记员组织双方当事人,作以下换位思考,假若我是对方,我怎么想。从而缓解双方对立情绪,增进双方互凉互让,促进双方调解。

    三是以法促调。有理说在当面,有据拿在桌面。庭审中,双方都说出自己的道理,拿出了各自证据,法官做法律释明,耐心调解,尽量促进双方握手言和。

    四是以救促调。对于一方当事人生产、生活困难且为弱势群体、特困企业等特殊主体,综合运用社会救助手段,通过减免诉讼费、与政府协调办理低保等方式,促使双方调解,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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