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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用语说明

发布时间:2016-03-25 09:35:06


1、义昌大桥爆炸坍塌案

    张根林在陕西经营一家烟火制造企业,期间非法生产“土地雷”7900余发。在运往河北销售、途径连霍高速义昌大桥时发生爆炸,造成14人死亡8人受伤。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数罪并罚,判处张根林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6名责任人员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及一年三个月至十四年有期徒刑。此案入选河南省高院大要案。

    2、灵宝郭坤持枪抢劫案

    郭坤携带枪支、斧头闯进灵宝市一家金店,枪杀一名安保人员后,抢走总价值28万余元的黄金首饰。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死刑。此案入选河南省高院大要案。

    3、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

    2015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和副职负责人。2015年8月14日,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三门峡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对三门峡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进行具体规定。

    4、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制度

    行政审判管辖区域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一项制度探索。河南省高院出台规定,明确要求对全省法院的行政案件实行推磨式异地管辖,三门峡、济源、焦作三个中院相互推磨。三门峡管辖以济源市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焦作管辖以三门峡市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2015年7月9日,市法院经审委会讨论通过《行政案件异地管辖补充规定》,将六个基层院分为两组,全部案件实行异地管辖。

    5、行政审判白皮书

    即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报告,由法院梳理分析全市行政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解剖行政案件中所反映的行政执法问题,提出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意见和建议,每年定期向市委、人大、政府报送。“行政审判白皮书”力图从司法的视角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针对性的司法建议,有助于督促和支持行政机关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6、执行指挥中心

    执行指挥中心可将执行案件程序阶段化、时限化,并让当事人通过互联网查看执行案件进展情况,不仅加强了对执行案件的监督,也有利于当事人了解执行案件进展情况,有利于当事人与人民法院之间形成良性互动,通过信息化、公开化促进执行规范化。

    7、失信被执行人“大头贴”

    针对规避执行行为的一种有效手段,对已经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将他们的个人姓名、正面照片、身份证号、基本案情、失信情形等信息通过张贴海报、报纸刊登、电视台曝光、微信平台推送、通报联动单位等方式对外发布,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倒逼失信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8、执行悬赏

    指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为了实现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公开发布悬赏信息征集知情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在据此取得执行效果后向财产线索提供人支付奖励或者酬金的行为。

    9、立案登记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法判定的,先行立案。不符合形式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

    10、涉诉信访工作“四不”原则

    指不欠账、不突破、不手软。十八大提出的信访工作改革精神要求有错必纠,防止程序空转;一切依法进行,信访活动及工作要导入法治轨道;依法维护信访秩序,对缠访、闹访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处理,确保信访活动在法治轨道上良性运行。不欠账、不突破、不手软、不放过是对涉诉信访改革精神的具体体现。

    11、虢法精神微信群

    三门峡市法院新媒体宣传的重要组成,目前已经建立14个微信群,包含“虢法精神群”(总群)、虢法精神联络群(代表委员联络群)、虢法精神清风群(监督群、廉政监察员群)、宣传群(新闻媒体群)、互动群(律师群)、民事群、刑事群等。目前,14个微信群共有微友1100余人,运行活跃,互动积极。通过微信群,社会各界不仅可以了解法院最新工作动态,还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方便快捷。

    12、案件审理联席会议制度

    案件审理联席会议是审判执行业务的指导机构,在院审判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解决审判执行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统一法律适用,统一裁判标准,针对审判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体的意见或建议。由主管副院长、庭长及具有丰富审判经验和专业知识的法官组成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审理联席会议,对合议庭有重大分歧的案件、证据难以认定或法律适用把握不准的案件、新类型案件以及基层法院的请示案件进行讨论,形成具体意见供合议庭再次评议时参考。

    13、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

    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廉政风险防范、规范权力运行的一项常态化、规范化举措。廉政谈话在党组领导下,由主体责任人负责组织,主要内容是强调廉政责任、进行警示提醒、指出廉政风险、强化制度意识、提出明确具体要求。廉政约谈主要针对全市法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履行职责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谈话方式进行诫勉提醒并督促纠正的一种监督措施。廉政谈话和约谈内容由专人记录于廉政谈话约谈记录本并留存归档。

    14、全员标准化管理

    根据注重实绩、综合评价、公开公平、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原则,采取量化、分级、分工、分类考核,平时考核、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由市法院党组对部门、部门对其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进行逐级分解分项量化,使全院每个工作人员清晰认识本人所承担和履行的工作职责,从而实现全员管理。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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