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你院的法官真是认真负责,工作态度真好,没有法官的倾情为民,我们家这一辈子也还不清这笔债。”4月5日下午,家住英豪的被执行人黄某某将一面写有“清正廉洁 公仆楷模”的锦旗送到办案法官张华手中,以表达她对承办法官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敬意。
2002年6月,被告韩某、黄某某以渑池县某钢琴教育中心名义在原告洛阳市鸿城百文有限责任公司乐器分公司购买钢琴,于2002年6月6日,原、被告双方达成付款协议欠款55800元,如不能按时付款,则由韩某母亲黄某某偿还。2003年11月20日,被告韩某在原告处提走钢琴2台,后付款8800元,下欠8700元。2003年11月23日被告韩某又在原告处提走钢琴1台,欠款9500元。累计欠原告钢琴款61400元。后经原告多次讨要被告未付,遂将二被告诉至渑池县法院。该院于2004年4月12日依法作出(2004)渑民一初字第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韩某支付原告欠款61400元,被告黄某某对韩某其中欠款558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二被告迟迟未履行义务,原告只能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家因家庭变故,经济非常困难,全家上下的生计仅依靠黄某某的微薄教学工资维持,另一方面,申请人洛阳市鸿城百文有限责任公司乐器分公司一直催促法院强制执行,并多次向省高院信访反映该院执行不力。面对多重压力,承办法官张华同志反复从双方实际情况出发,倾心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黄某某分批次向申请人偿还欠款,以缓解被执行人家庭的经济压力。
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黄某某一直主动按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2016年3月30日,被执行人黄某某将最后一笔执行款12000元当面交付给申请人,双方长达13年的欠款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一面小小的锦旗,饱含着无数个办案法官们为了公平正义而废寝忘食夜以继日奔波忙碌情景,而群众对法官们工作的满意,就是法官们最好的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