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焦男的亲属急急忙忙的到了中院民三庭,主动来履行调解协议约定的义务。随后,焦女的家人也赶来领取了该款项,说到:“我们顺利拿到了钱,此事圆满解决,感谢法院。”近十年来横在双方之间的疙瘩最终得以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焦男与焦女系堂兄妹,在焦女父亲去世时,由焦男主持办理焦女父亲的丧事,并约定照顾焦女母亲的生活起居并耕种焦女父母的承包土地。1999年,国家修建高速公路征用焦女父母承包的部分土地,村委给焦女母亲补分了4亩多滩地,该滩地也由焦男耕种。2005年因双方出现了一些矛盾,焦男同意变更焦女母亲的代养人为焦女,但焦男仍继续耕种焦女父母的承包土地及补分滩地,双方对此产生纠纷,焦女在2007年遂以其母亲名义将焦男诉至法院,法院对本案争议的滩地和坡地作出划分,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随后焦女与焦男就坡地达成承包协议,由焦男承包,但焦男在支付了一年费用后便不再支付,同时焦男还一直占用着部分滩地。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焦女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焦男支付承包费、赔偿经济损失,并退还占用的滩地及坡地。一审判决后,焦男不服,上诉到中院。
二审受理后,考虑到焦男确实抚养焦女的母亲近13年,双方又是亲属关系,在有亲情和血缘关系的情况下,若能调解处理,会更有利于促进和谐。法官便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使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并积极履行,才出现本文开头的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