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质量是审判的生命线,效率是正义的体现,二者不可割裂,必须做到质效并重,全面提升。”------三门峡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梁维
4月6日下午,三门峡中院召开专题座谈会,就如何提升三门峡法院的审判质效展开讨论。三门峡两级法院八名服判息诉率突出的干警结合各自的审判业务经验,畅谈自己的认识看法,分享办案心得,交流在日常审判实务中总结的形形色色的好经验。
从即日起,三门峡法院新媒体将8位标兵的办案经验逐一分享,并附主管院长的精彩点评。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有所帮助,欢迎大家积极投稿,共同探讨!
办案心得大家谈之一——质效并重 服判息诉
一、个人情况介绍
杨琼,女,1983年3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8月选调进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2007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先后在刑事审判第二庭、政治部、民事审判第四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13年4月任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至今。
二、工作成绩
2015年杨琼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95件,服判息诉率96.84%,调撤率31.58%。2016年一季度结案31件,服判息诉率100.00%,调撤率32.26%。
三、工作经验
(一)、加大调撤力度,提高案件调撤率。
1、多做调撤工作,保证高调撤率。从案件结案方式来看,无非调解、撤诉、裁判,高调撤率是提高服判息诉率的不二法宝。对每一起案件都做好耐心细致、不厌其烦的调解和释法析理工作,力求案件能够调解、撤诉,保证高调撤率,从而提高服判息诉率。
2、调解贯穿办案始终,增强调解实效。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中,注重抓好调解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庭前、庭审、庭后,全程进行调解。不同类型的案件,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不断增强调解实效。
3、坚持纠纷多元化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加强与案件涉及相关机构如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及律师的沟通与联动,借助各种调解力量、采取多种调解手段,帮助双方当事人分清过错程度和应负责任,注重找准双方当事人利益平衡点,合理引导,使双方当事人从调解中互惠互利,达到"双嬴"。
4、加强上下级沟通,形成调撤合力。对于所办理的案件注重和上、下级法院协调沟通,确立协同解决纠纷的意识,共同做好当事人工作,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通过撤回上诉或调解的形式结案,减轻当事人诉累,真正解决纠纷、抵达案结事了。
(二)、提高办案效率,从快解决纠纷。
1、尽力缩短每个审判程序,防止久拖不决。对案件审理流程的每个阶段时间都要进行压缩,争取用最短的时间来审理案件,用最快的速度为当事人解决矛盾纠纷,防止久拖不决,避免给当事人形成慵、懒、散和办案不公的印象,引起当事人不满。
2、把握调判时机,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能调解的案件要倾尽全力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或调解效果不好,就不能久调不判,要把握时机,及时、快速做出判决,为当事人尽快解决矛盾纠纷。
(三)、提高案件质量,做出公正判决。
1、慎重对待案件,公平公正办理。对于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认真对待,理清诉辩主张,找准争议焦点,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并在此基础上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提高当事人的满意度,降低上诉、申诉率,提高服判息诉率。
2、注重程序公正,避免程序瑕疵。程序公正是办理案件的基础,办案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注重实体与程序并重,避免程序不当、瑕疵引起当事人不满。
3、加强说理,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制作裁判文书能够耐心细致,避免文字性错误,说理部分紧扣当事人诉求逐条论证,将裁判理由阐释透彻,具有说服力。注重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在释法、析理上下功夫,以公正、明晰的裁判彰显司法公正和裁判权威。
4、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在办案之余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庭审驾驭、运用证据、适用法律以及裁判说理等方面的能力。加强职业修养,促进自身审判行为规范化,以精湛的业务知识、文明的司法礼仪和规范的审判操作规程来筑牢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基石。
5、注重同类案件裁判尺度的统一。对于同类型案件注重比对其他案件判决结果,形成典型案例统一裁判尺度,总结典型经验,探索司法规律,汇集工作经验,避免出现同类案件不同判的现象,避免当事人就同类型案件判决差异过大而提起上诉、申诉。
6、强化均衡结案,避免突击结案。对全年办案进行合理安排,杜绝因年底突击结案造成的案件质量下降,实现办案工作常态化,及时审结案件,防止出现案件多时低质量,案件少时低效率的现象,防止因案件质量下降导致服判息诉率降低。
(四)、规范自身行为,做到谨言慎行。
1、注重对当事人的态度。对待当事人不应当冷硬横推,拒人于千里之外,要把当事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以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化解矛盾纠纷为己任,真正为当事人着想,让当事人把话说完,为当事人把案办好,避免当事人将对法官的不满情绪带入对判决结果的意见和看法中。
2、在与当事人接触的过程中,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严格按照法官行为规范来规范自己的言行。
(五)、加强案件判前释明、判后答疑工作。
1、加强判前释明工作。调解不成的案件,在宣判前,耐心细致向当事人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帮助当事人对诉讼结果及诉讼风险做出合理判断,提高其对法院裁判的认知度,确保服判息诉。
2、加强判后释法答疑工作。通过法律释明、判后答疑等工作来解开当事人心结,降低当事人对案件结果的不合理预期,增强裁判的可接受性。在一定程度上平复当事人败诉后的不满情绪,避免当事人在没有任何新证据,没有胜诉可能的情况下,仅仅因为对判决的不理解而上诉、申诉,导致上诉、申诉率提高,服判息诉率降低。
3、对当事人的心理进行把控。要通过与当事人的交谈了解当事人的期望值,并通过对其讲解法律,讲明道理,适当的调整当事人的心理预期,使得其接到判决时不至于无法接受,从而引发上诉、申诉。
综上,工作中我一直致力于提高调撤率,提高办案效率,确保裁判实体公正、程序合法,裁判有理、有据,规范自身言行,做好释明答疑,从而达到服判息诉的效果,把每一起案件办成和谐案、精品案、铁案。
四、三门峡中院李红伟副院长点评
民四庭副庭长杨琼,2015年结95件,服判息诉率96.84%,调撤率31.58%。2016年一季度结案31件,服判息诉率100.00%,调撤率32.26%。
一是对服判息诉认识到位。上诉、申诉是当事人的权利,无可厚非。但是法官不能以法律规定、当事人权利作为“三高一低”的托辞。杨琼法官能够尽心尽力的做当事人工作。不把服判息诉率、上诉率单纯作为一个指标来考虑、作为一个任务来完成,而是从社会矛盾化解,法律的社会效果,司法使命的角度去来考虑自己的工作。对待工作高度的责任心,是他们的最大共同点。
二是工作方法值得学习。张立勇院长指出,要用20%的时间去解决简单案件,用80%的时间去解决疑难问题。这指的是繁简分流,审判力量、资源统筹的问题。对于基层法院繁简分离体现更为明显。小额诉讼,简易程序都是简单案件,加大它们的适用能提高审判效率,同时简单案件更容易做调解、撤诉工作。我们用80%的时间去解决疑难案件,把案件审扎实,把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做到位,服判息诉率的问题就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