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队伍建设 -> 思想论坛

认真践行“三个至上”全面加强各项审判工作

  发布时间:2009-03-23 15:00:59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指出政法工作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坚持“三个至上”,对统一法院队伍思想认识、推动法院工作创新发展、深化法院体制改革具有重大意义。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担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使命。坚持“三个至上”,最终要体现到做好审判执行工作中,把“三个至上”落实到每一个个案的审理中,始终做到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和适用法律公正。同时,准确把握审理期限,注重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做到既保护有限的司法资源,又实现工作的快捷高效。体现到充分发挥各项职能作用,为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服务,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落实上来。

    当前和今后,基层人民法院对于如何进一步深化“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我认为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三个至上”,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按照最高法院“四个更加注重”(即更加注重推动发展,更加注重促进和谐,更加注重保障民生,更加注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五个统筹兼顾”(即统筹兼顾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关系,统筹兼顾依法判决与诉讼调解的关系,统筹兼顾刑事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与被害人及社会公众感受之间的关系,统筹兼顾树立司法权威与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之间的关系,统筹兼顾司法工作专业性与坚持群众路线的关系)的总体要求,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以维护社会稳定、增强群众安全感为重点,大力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当前,我国仍处在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人民内部矛盾凸显的时期,刑事审判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准确把握和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那些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以及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累犯等,要毫不动摇地继续坚持依法严惩的方针,该重判的重判;对具有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的,要充分体现政策和法律的宽宥精神,依法从宽处理,真正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抗,促进和谐。要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机制,提高审理效果,尽可能地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要加强对量刑问题的研究,防止随意性。要重视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加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部分的调解工作,在依法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同时,也要注意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要更新刑事审判工作理念,既要着眼于打击犯罪,更要着眼于预防和减少犯罪,推进平安建设,确保社会长治久安。

    二是要以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科学发展为重点,大力加强民事审判工作。在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大部分是民事案件,加强民事审判是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基层法院要紧紧围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发展外向型经济等重大战略部署,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民事案件,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保障和服务辖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适时调整民事审判工作思路,坚持司法和谐,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进一步强化调解意识,把诉讼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全过程,积极探索调解新机制,创新调解方法,拓宽调解渠道,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增强调解效果,不断提高案件调结率,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促进和谐。要积极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实现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仲裁等的有机结合,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要强化基层法院审判职能,使矛盾更多地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健全巡回审判制度,方便人民群众诉讼。要巩固和完善人民法庭直接立案的工作机制;在人民法庭所在地之外设立巡回审理点,定期到巡回审理点审理案件;在乡村、社区实行流动办案,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即时调解、即时宣判;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解决民间纠纷,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加强对农村贫困群众或文化水平较低当事人的口头告知工作。

    三是要以保障公民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为重点,大力加强行政审判工作。行政审判承担着保护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职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基层法院要按照“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总要求,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行政审判工作。要全面理解和正确执行行政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进一步加大诉权保护力度,依法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畅通行政诉讼渠道。要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既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要积极探索妥善处理行政争议的新机制,加大行政案件协调力度,继续推进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努力寻求解决行政争议的最佳方案,实现社会效果的最大化。要高度重视新类型行政案件和群体性行政案件的审理,加强疏导和协调,防止矛盾激化。要拓展行政审判职能,针对行政审判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四是要以方便群众诉讼、为民排忧解难为重点,大力加强立案信访工作。立案信访工作既是“窗口”,又是“前哨”,事关司法形象,事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评价,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要简化立案手续,提高立案效率,方便群众诉讼,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要加强立案释明和诉讼风险提示,要加强诉讼指引,强化风险提示,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如何申请立案、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举证质证等内容汇编成小册子,发放给当事人,教会群众打官司。为了使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要将常见的诉讼请求不当、丧失诉讼时效、举证不能、申请执行等风险告知当事人,提醒当事人及时、正确行使权利,降低当事人诉讼风险,引导当事人合法表达诉讼请求,为后续的审判执行工作奠定良好基础。要强化立案审判职能,特别是要重视做好立案调解工作,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诉讼的起始阶段。要坚持司法管辖的被动性、有限性原则,审慎受理法律规定不明确、矛盾易发突发的新类型案件,依法分流难以单纯依靠诉讼解决的纠纷。要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彰显司法人文关怀。要充分关注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完善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具体条件和标准,对于符合司法救助的对象,在诉讼费上依法实行减缓免。对于符合法律援助的当事人,依法为其指定律师代为诉讼。探索建立诉讼救助基金制度,实行诉讼救助,体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人文关怀。要进一步畅通申诉信访渠道,落实涉诉信访责任,建立健全涉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判后答疑接访制”、“首办责任制”、“包保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绩效考核制”及包领导、定案件、定责任部门、定责任人,定工作目标的“一包四定”等制度,在推动“事要解决”上见成效。要积极建设信访工作预警体系,充分发挥立案、审判、审监、监察部门的协调联动作用,从立案、审理、审监和举报等各环节,及时掌握当事人的思想动态,防范和及时防止当事人上访行为。要明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扎实开展各类专项治理活动,以阶段性的成果推动涉诉信访态势的持续好转,当前,要重点开展好涉诉重信重访专项治理活动,确保如期完成任务。要强化全员信访意识,加强源头治理,努力实现涉诉信访工作的良性循环。要加强与党委、人大、政府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着力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要开门接访,让当事人通过正当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同时积极做好稳控工作,确保不发生进京非正常上访案件、确保不发生极端涉诉信访案件。要建立涉诉信访快速反应机制,对当事人上访的案件,要及时甄别,属于裁判问题的,要及时通过再审程序予以纠正,防范事态进一步扩大。对属于违法违纪情况的,要及时查处,给当事人及时适当反馈,对当事人误解的,要启动“判后释疑”机制,及时消化当事人的矛盾。

    五是要以强化监督指导、提高审判质效为重点,大力加强审判监督管理。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的根本。要坚持审判公开,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增强司法透明度,把审判活动置于社会广泛监督之下,以公开促公正。要加强案例指导,通过发布重大典型案例和案件研讨等方式,统一裁判尺度,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要加强审判监督指导,完善审级监督和再审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二审、再审的功能。要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和审判流程管理的同时,积极探索,勇于实践,逐步建立健全全面、科学、规范的审判质效评估体系。坚持和完善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通报制度,严格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实现管案与管人有机结合。要不断提高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真正做到辨法析理,胜败皆明。要强化效率意识,加强审限管理,推进案件的繁简分流,提高审判效率,确保在审限内尽快结案。

    六是要以实现合法权益、破解执行难题为重点,大力加强执行工作。“执行难”问题是长期困扰法院工作的难点,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要树立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必须下更大力气推进“执行难”问题的有效解决。要主动向党委汇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方配合、法院主办的原则,把执行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建立执行工作综合治理的新格局,通过积极主动的协调,在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下,共同抓好执行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树立抓好执行就是为大局服好务、为人民谋好利,为法院树好威的司法理念,以执行无小事、执行无难事的敬业精神,始终坚持敢于碰硬、敢于尝试、敢于创新的司法勇气和司法锐气,穷尽一切执行手段,克服一切困难,大力提高执兑率。要认真实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大力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加强执行监督,推行执行公开,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尽快制定并切实执行相关工作制度,用足用好各种强制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以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为依托,充分发挥执行联动威慑机制的作用,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要强化对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和统一考核,提高执行工作整体水平。要加大执行和解工作力度,把工作做深做细,钝化矛盾,减少对抗,促进和谐。要特别注重对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权益的保护,充分发挥特困群体执行救助基金的作用,在特殊情况下对特定主体进行必要的救济。组织精干力量,对群众反响比较大、涉及民生问题、上级比较关注的执行案件特别是执行积案,下大力气执行,对恶意赖帐的被执行人,要强化威慑,不管有什么来头,都要排除一切困难,坚决执行到位。

    总之,人民法院工作必须以“三个至上”为指导,一是要牢牢把握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更加自觉地服从党的领导,接受党的领导;二是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贯彻好“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方针,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断满足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三是要不断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转变法官工作作风,真正肩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做宪法法律的忠实执行者和捍卫者。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堤路北路与上官路交叉口(邮编472000)  
电话:0398-2967227   
您是第 7456561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