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劳动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相继实施,劳动用工制度的不断完善,劳动者和用工单位法律意识的提高,劳资矛盾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当前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难度愈来愈大,需认真研究分析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原因,并有针对性采取措施进行预防和及时正确地处理此类案件。
一、劳动争议案件呈现的特点
1、案件数量不断上升,行业性特点明显。特别是拖欠工资等带有普遍性的劳动纠纷引起的诉讼,从涉及行业看劳动争议主要集中于建筑房地产、管道装备业等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行业。
2、劳动争议内容复杂化、新型化、多样化。新增加了因履行、解除、变更、续签、确认劳动关系引起的纠纷。劳动报酬和工伤事故占绝大部分。
3、审理时法律适用面临“选择”困难。由于当事人大部分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都无据可考。法院在审理时由于制定部门多、时间跨度大,面临统一适用法律有一定难度,许多法律适用问题未在立法层面得到进一步明确。
4、处理程序复杂,耗时冗长。现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程序为一裁二审制,诉讼周期长,程序复杂。
5、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尚处于发育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社会保障体系、劳动者的劳动行为和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极不完善和规范,劳动争议案件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
二、造成劳动争议类案件持续增多的原因分析
1、企业改制的原因。由于国家宏观调控等原因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强迫职工入股,随意让职工下岗、待岗,无故停发、少发职工工资,不交纳职工社会保险金等情况时有发生,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用人单位程度不同剥夺劳动者对劳动权利享有知情权的原因。劳动者享有的各项权利内容难以全部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仍都以劳动行政部门文件的形式规定。
3、劳动行政执法监督缺失,转入诉讼程序案件增多。政府在改革过程中缺乏统筹规划以及法律规范的缺失,法律、法规未作严格的限制,导致劳动者的利益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
4、劳动立法滞后且不完善,一些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一些法律与行政法规、规章相互冲突,导致出现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局面。
5、劳动争议中的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还有待完善。劳动争议纠纷的复杂性决定了必须建立联合化解机制,如调解和仲裁与诉讼以及劳动监察相结合的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
三、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类案件的对策
1.坚持及时审判,改革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加强对法官的业务培训,提高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质量。
2 .对劳动争议案件谨慎受理。加强与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多元化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
3、加大立法力度,进一步完善劳动立法体系。适时修订法律、法规,确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主,配套以相关领域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
4、加大法制宣传、劳动监察执法和处罚力度。倡导合法用工,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