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上午,在执行法官徐瑞龙办公室中,申请执行人高某某激动地从徐瑞龙手中接过16万余元的执行款,喜极而泣的说道:“本以为款子要不回来了,没有抱太大希望,谁曾想经过你们契而不舍的努力,现在又物归原主了,再次感谢你们,辛苦了!”
申请执行人高某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曾因为民间借贷纠纷而诉至陕州区法院。经法院依法判决后,陈某一直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此时,心灰意冷的高某某抱着试一试看的态度向陕州区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徐瑞龙在深入了解案情后,及时与陈某联系,并告知他拒不履行义务相应的法律责任与后果,但陈某不为所动,法院遂依法将其司法拘留。在拘留期间,陈某悔过自新,通过电话让亲戚帮其先偿还了一部分执行款。
拘留期满后,被执行人陈某让其亲戚陈某某作为执行担保人,提供执行保证,在经过申请执行人高某某的同意后,法院决定暂缓执行。但是在暂缓期限执行期限届满,徐瑞龙法官要求陈某某继续履行义务时,他却总是一而再再而三的规避法院执行。而此时,法院已将陈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通过银行系统查到了陈某某的账户,随即将其银行账户冻结。过了几日后,身为生意人的陈某某在急需钱款来到银行取钱时,发现自己银行账户早已被法院冻结。翌日,无奈之下,“走投无路”的陈某某来到法院将所欠执行款如数交给执行法官徐瑞龙。至此,该案圆满画上句号。
裁定追加执行担保人为被执行人在陕州区法院执行工作中尚属首例。正是由于执行法官徐瑞龙在工作中业务精通,刻苦钻研,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才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筑牢了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也为今后执行工作提供了新的理念思路,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