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三门峡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三财资〔2016〕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院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全面摸清家底,完善监管系统,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结合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我院制订了《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于4-6月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一、目标任务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我院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及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反映单位资产和财务情况,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深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管理制度。进行资产清查,应当做到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不重不漏,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找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我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工作内容
资产清查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清查所属户数、机构及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账务清理: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账务情况进行清理;
3.财产清查:对行政事业单各项资产进行清理、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分类并提出处理建议;
4.完善制度: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三月安排人员参与学习市财政组织的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进行人员业务培训。
四月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文件要求,为组织落实本院资产清查协调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资产清查协调领导小组和资产清查机构。研究并制定资产清查方案。
五月基于资产卡片,填写清查盘点单→清查明细表→清查报表→清查汇总表→清查材料→清查数据审核确认→清查数据报送财政部门→清查协调申报→清查协调登记。
6月15日前将正式文件、资产清查汇总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纸质资料及资产卡片、固定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等电子材料报送财政局。财政部门批复后: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批复后,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并在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账务处理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