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2月1日,义马法院“2010年首次集中执行”活动开始的第一天,该院执行二庭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当日执结两案,实现集中执行活动开门红。
为确保活动开始首日能够打出声威,该庭在周日就组织人员,周密制订预案。2月1日凌晨,该庭按照预案,组织人员赶往被执行人李某(系张某申请执行李某故意伤害赔偿案被执行人)在杨村的住所,凛冽的寒风中执行人员蹲守在李某的住所外。7时左右李某出现,执行人员迅速上前将其控制,在完备的法律手续和强大的执行声势下,李某乖乖就范,交出了家中存折一份。后在该矿区队领导的协调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使这一双方结怨较深对抗激烈的案件顺利执结。
9时左右,执行人员再次赶到杨村煤矿,执行张某申请执行孙某、李某借款纠纷一案 。该案被执行人孙某死亡,执行人员决定依法裁定冻结、提取其住房公积金。但杨村煤矿以死者家属不在场,未予协助。执行人员详细讲明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法律后果,析理讲法,终于在近12时左右,取得该矿财务人员的配合,在杨村邮政储蓄所依法提取案件执行款21000元,该案得以执结。
下午3时许执行人员接到申请人曹某举报,发现被执行人河南省磐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豫M81167号重型罐式货车,在该车必经道路高速路口至梁沟村交叉口以北处执行人员进行拦截,成功将价值近30万元重型罐式货车依法扣押。
下午5时执行人员又马不停蹄赶到被执行人董某原住房,进行拍卖房屋的清理移交工作。权利人王某称其已依法取得该房所有权,母亲有病急需搬进。而被执行人董某下落不明,拒绝配合法院腾房。为了能够使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保障,执行人员当即对被执行人董某原住房内物品进行清点,依法封存。因该房长期无人居住,布满垃圾灰尘,但本着对当事人负责,对法律负责的原则,执行人员不放过任何琐碎物品,仔细记录清点,腾房完毕后已是华灯初上,夜幕降临。